索引号 | pyxgzbm01-pzbfwj-2017-0821493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1-10-09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1〕131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11-10-09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南水北调沿线治污工作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的通知 |
相关解读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南水北调沿线治污工作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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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1〕1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南水北调沿线治污工作要求,确保按期完成我县治污工作,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南水北调沿线治污工作任务和分工的通知》(临政办字[2011]1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南水北调沿线治污任务具体工作分工和工作进度明确如下:
一、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淘汰落后产能。
督导部门:县经信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
二、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调水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
督导部门: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
三、按照《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修改单》(鲁质监标发[2011]35号)要求,组织工业企业开展新一轮限期治理,实施废水治理“再提高”工程,加强运行监测监管,进一步提高达标排放率。所有涉水企业再提高后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要达到当前实际处理量的1.2倍,实现处理废水连续排放,取消间歇式排放方式。日排水在100立方以上的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
督导部门: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2年10月底前。
四、完善县城西部、北部及经济开发区等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推广污泥无害化处置模式,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加强对污泥的产生、运输、处置的管理。
督导部门: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福泉污水处理厂。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底前。
加强第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加快技术提升改造,提高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和建设污泥无害化处工程,加强对污泥的产生、运输、处置的管理,此项工作由住建局督导,地方镇政府负责落实。强化对入网企业的管理,入网企业必须实施再提高工程,实现连续排水,水质达到入网水质要求(COD≤500mg/L)。
督导部门: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地方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2年6月底前。
五、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小型污水处置技术,组织开展村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清运处置示范工作,逐步解决村镇水污染问题;加快完成“十二五”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建设任务,进一步提高沿线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督导部门:县住建局、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
六、加强对已建成各类治污设施的运行监管。
1、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
督导部门:县环保局。
2、平邑县福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平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4、浚河流域治理工程。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七、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两减三保”(减少化肥使用量、农药使用量,保质量、保产量、保环境)措施,抓好农村沼气建设,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督导部门: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
八、加强渔业养殖污染治理。加强水域养殖监管,严格控制人工养殖总量,彻底消除饮用水源地、行洪河道、城区禁养水域人工投饵性网箱、围网养殖方式。
督导部门: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2年底前。
九、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大力推广生态环保养殖等现代化养殖新模式,逐步实现畜禽养殖污染处置的配套化、资源化、规范化。完成浚河、金线河、银线河、蓝河等主要河流岸堤内畜禽养殖场(棚)的清理,完成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治理和无治理设施畜禽养殖场的清理。
督导部门:县畜牧兽医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2年6月前。
十、加快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
1、研究制定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措施和区域性再生水循环利用规划,培育再生水回用市场,推动再生水利用产业化发展。
督导部门: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及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2、建立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完成时限:2012年6月底前。
十一、加快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强环境日常监管,完善“超标即应急”的零容忍工作机制和“快速溯源法”工作程序,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四项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和已建项目环境隐患排查制度,建立灵敏高效的水环境预警监测体系,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加快应急设施建设,加强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严防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确保调水水质安全。
督导部门: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
十二、加大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景区内饭店、宾馆等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严禁向水体排放污水、垃圾;加强宣传教育,倡导文明旅游,增强游客环保意识,减少废水、垃圾排放量。
督导部门:县旅游局。
责任单位: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及有关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2年6月底前。
十三、加大治污资金投入。
1、积极争取把重点治污项目列入国家、省“十二五”专项规划,争取国家、省更多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
2、县财政资金要向水污染防治倾斜,统筹使用好环境保护、污染减排、水系生态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畜禽污染防治、国土绿化等资金,集中必要的财力,重点用于水污染防治工作。
督导部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
3、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鼓励市场化投资主体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等治污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多元化投入的环保投融资体制。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环保局及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以上责任分工,认真研究推进措施,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员,抓好工作落实。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要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工作方案和计划的制定工作。县环保局将会同县监察局对各镇、街道、管委会的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调度、汇总和通报,对重点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对工作不力、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启动问责制,严肃追究责任。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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