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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yxgzbm01-pzbfwj-2017-0821454 发布机构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3-28
文号 平政办发〔2012〕3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2-03-2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邮政信报箱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相关解读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邮政信报箱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2〕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社会服务功能,方便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山东省邮政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邮政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4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邮政信报箱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11〕16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建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邮政信报箱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邮政事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权利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邮政信报箱承载着党报党刊投递和居民个人信件、报刊等投递功能,是有效保障公民通信权利、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基础设施。信报箱覆盖水平已成为衡量城市文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建设不断加快,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用邮需求日益增加。但邮政信报箱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新建楼房信报箱安装覆盖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影响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通信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建设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邮政信报箱建设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和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邮政服务设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方便、快捷用邮。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一)建设目标。邮政信报箱作为居民楼房、住宅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快配套建设,努力实现 2012年3月28日 以后新建成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覆盖率达到100% ,2012年底前整体覆盖率达到50%以上,2014年底前整体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整体规划。住建部门负责协调城市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把邮政信报箱作为配套设施纳入建设工程总体预算,做到邮政信报箱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自 2012年3月28日 起,凡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区、三层以上城镇居民楼房,应当配套建设邮政信报箱。 2012年3月28日 以前尚未竣工验收或未交付使用的住宅楼房,凡没有配套信报箱的,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从规划立项、设计、施工各个环节补充、增加信报箱建设内容,并将建设费用纳入总体预算。

(三)规划设计审查。住建部门要将邮政设施配套纳入规划方案审查内容。各设计单位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住宅信报箱工程设计规范》(GB50631-2010)要求,将信报箱作为住宅楼房的配套设施列入设计。

(四)监管验收。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将信报箱设施纳入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监理范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通知邮政部门参加。

(五)补建维修。 2012年3月28日 前已竣工验收备案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没有信报箱设施的,由产权所有者或管理单位负责补建,也可委托邮政部门建设。信报箱由居民楼房的产权所有者或管理单位负责维修管理,也可以委托当地邮政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维修、更换。同时要做好督导工作。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全面推进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建设管理。住建、质监、房管、邮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将信报箱建设管理作为住宅区、城镇居民楼房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搞好监督检查。邮政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保证及时通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通信权利。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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