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gzbm01-pzbfwj-2017-0821513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1-08-13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1〕108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11-08-13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的通知 |
相关解读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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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1〕108号 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计、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和住房保障、农业、人民银行、林业等部门《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二五”规划已确定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姜大明省长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电视会议上指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是没有条件可讲的硬任务,也就是完不成任务就摘乌纱帽的指标”。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涵义和范围,及时收集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准确反映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规模、结构、进展等情况,2011年6月23日,国家统计局、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联合建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搞好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的经济社会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 二、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各项工作 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是继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建筑业之后的第四项建设领域统计工作任务,涉及部门多,协调组织工作复杂,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明确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切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各项工作。 (一)明确职责,合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各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分工为: 统计局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包括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完成情况统计,收集并审核部门统计数据,并做好数据的汇总、分析工作。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及资金情况统计,包括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区棚户区改造计划与完成情况等相关数据统计。财政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情况统计。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地情况统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计划及筹集情况统计。房产管理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计划及筹集情况统计,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国有工矿区棚户区改造计划和筹集情况等相关数据统计。农业局负责国有农场危房改造情况统计。中国人民银行平邑县支行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银行贷款情况统计。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情况统计。 (二)严格审核,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数据质量。数据质量是检验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成败的关键,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范围,审核项目数据,通过基层项目与部门数据相结合的方式认真核查,对存在问题的指标和数据要及时修正,确保数据质量。保障性安居工程数据向市统计局上报前,要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对部门数据进行汇审,互相沟通信息,确保部门数据衔接匹配,确保全面反映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 (三)严格报表程序和报表时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于8月18日前向县统计局报送2011年上半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与资金情况》(Z401表)和《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情况》(Z402表)(表式见附件)。从2011年第三季度开始,将施行季报制度,季度数据要于季后8日前报送县统计局。各有关部门向统计局报送的数据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再行报送,全县的汇总数据在上报前要向分管县领导进行汇报。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顺利推进 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资料收集渠道复杂,组织实施难度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的统计负责人员,在今后的日常统计工作中要分别成立由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协调小组和统计人员组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日常工作联络小组,由两个小组具体承担起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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