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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yxgzbm01-pzbfwj-2017-0821441 发布机构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1-11-04
文号 平政办发〔2011〕14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1-11-0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解读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邑县“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1〕145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平邑县“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平邑县“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扎实开展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县政府决定,利用11月份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山东省消防条例》及市委宣传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意见》为主线,以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和打造沂蒙消防铁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社会防范能力为重点,通过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普查整治火灾隐患,增强全社会预防和抵御火灾的能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

以宣传贯彻新《山东省消防条例》、《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为契机, 今年“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全民消防,生命至上”。

三、活动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实际,本着“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持续性强”的原则,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深入开展系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活动总要求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统筹安排,多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开展新颖多样、内容丰富的系列消防宣传活动,突出宣传深度、扩大宣传广度、提高宣传取得的社会效果,营造全社会了解消防、关心消防、共同开创消防工作社会化新局面的良好氛围,促进消防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消防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全社会的和谐稳定。消防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最终取决于全民消防意识的提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把“消防安全宣传月”系列活动组织好、开展好。要按照《纲要》要求,落实各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宣传大格局,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建设“平安和谐平邑”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开展活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以“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为目标,精心策划,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群众和单位员工积极参与到活动当中,立足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努力使“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深入人心,使“全民参与,清剿火患”转化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开创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五、活动安排

(一)突出重要时间,抓好大型集中宣传活动。11月9日是消防集中宣传日,各镇、街道、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宣传工作方案和流程,有效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1、设立消防宣传点,邀请有关领导参加集中宣传活动;

2、各消防重点单位要在单位显著位置悬挂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标语,宣传点要悬挂张贴消防宣传条幅和标语,达到醒目的效果;

3、宣传点要设立消防知识宣传、消防法规咨询、火灾隐患举报、展板展示、消防器材装备操作展示、播放消防法律法规知识、警示教育影碟等栏目,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消防工作和消防安全知识;

4、各镇(街道、管委会)要在11月9日当天利用农村赶集等时机举行消防知识进农村消防宣传活动。

(二)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抓好宣传月其他时段宣传工作。宣传月期间,各级、各相关部门、消防大队及消防重点单位要创新形式,开展好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活动的实效性。

1、开放消防站点。宣传月期间,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有序组织学生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员工前往消防站参观,开展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培训。

2、组织开展“消防公益大宣传”活动。加强与通信企业、新闻媒体的合作。在“119”宣传月期间,消防部门要同新闻单位联办消防宣传固定栏目,与通信企业联系合作,发送消防安全知识短信。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在黄金时间播出消防安全知识公益广告,滚动播出消防安全提示,或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和提示字幕。

3、组织开展“万名志愿者参与‘清剿火患’行动”。公安、消防、团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动员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当地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检查“清剿火患”行动,查找整改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积极深入社区、单位、家庭开展消防常识宣传,协助开展逃生疏散演练。

4、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在“119”宣传期间,消防大队要指导、督促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火灾隐患的自查自改行动,要深入全县22个派出所,会同消防民警,深入镇、街道两旁的网吧、游戏室、饭店、敬老院、学校、中小企业和重点村,边宣传消防法,边排查治理火灾隐患,努力构建辖区消防安全环境。

5、组织开展“消防服务弱势群体”活动。公安、民政、卫生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组织基层派出所、街道、社区和居(村)委会,对辖区内医院、养老院、孤儿院和已掌握的老、弱、病、残、孤寡等特殊群体,开展一次逐户上门防火检查、面对面传送消防安全知识活动。公安消防部门要联系辖区暂住人口、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单位、工地和社区,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讲座,传授科学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知识,掌握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有效防范火灾侵害。

6、组织开展“万名职工普及消防教育”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全县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全体职工普遍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培训活动,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四懂四会”等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全面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7、组织开展“送消防安全进万家”活动。结合当前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大走访”活动,公安消防部门要制作家庭消防知识卡片等宣传资料,组织全县公安消防人员、派出所民警在走访时免费发放到居民手中,或者通过商场、超市,免费向购物者提供,动员家庭居民开展自查身边火灾隐患活动。

(三)强化督查督办,确保工作落实。宣传月活动期间,县政府将组织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对各级、各相关部门消防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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