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gzbm01-pzbfwj-2017-082155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1-06-02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1〕67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11-06-02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推广使用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
相关解读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关于推广使用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
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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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1〕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近日,市公路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监察局、物价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广使用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通知》(临路政〔2011〕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于6月10日前将本单位需要办理鲁通卡的车辆信息汇总后送县公路局办公室。 附:办理鲁通卡车辆信息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关于推广使用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利用信息技术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节能减排,加快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简称ETC)的推广应用,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促进高速公路应用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726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财政厅、国资委、监察厅、物价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促进我省高速公路应用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的实施意见》(鲁交财[2011]22号)的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的推广使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使用ETC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省高速公路事业取得较快发展,高速公路网络逐步形成,我市高速公路总里程已达330.6公里,位居全省第5位,畅通的高速公路网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社会进步和机动车辆的快速增加,公路网交通流量急剧增加,部分路段尤其是重要城市入口因停车收费造成交通拥堵的现象时有发生。为切实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统一要求,2010年7月1日省交通运输厅建成了全省高速公路ETC一期工程并投入使用,目前已开通17地市的64个收费站、134条ETC车道,实现全省高速公路联网电子收费。临沂市境内在京沪路临沂站(义堂站)、临沂南站(罗庄)、苍山站、青莱路杨庄站4个收费站设置了8条ETC专用车道,省交通运输厅正抓紧实施ETC二期工程。实践证明,实施高速公路电子收费,是通过技术手段解决公路收费站拥堵、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的有效措施,是促进交通节能减排、节约用地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节约成本、强化公务车通行支付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实施要求 按照《关于促进我省高速公路应用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的实施意见》要求,为加快全市高速公路ETC的推广应用,扩大ETC用户规模,充分发挥高速公路ETC应用的规模效益,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财政拨款单位的小轿车和其他经常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均要应用电子收费业务。各有关单位应汇总本单位的车辆信息,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行车证复印件到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办理电子收费业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在6月底前向办理电子收费业务的单位免费提供ETC车载装置(鲁通卡及专用电子标签),并提供上门安全服务。 各大型企业参照财政拨款单位执行。 三、优惠政策 现在办理电子收费业务的优惠政策: 2011年6月30日前,办理鲁通卡免收卡工本费(30元/张); 2011年6月30日前,办理鲁通A卡(记账卡)的客车用户,可免费安装OBU(360元/部);2011年6月30日前,首次办理鲁通B卡(预付费卡)并一次充值2000元及以上的,可免费在一部客车上安装OBU。 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使用鲁通B卡(预付费卡)在收费车到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享受九五折。 电子不停车收费办理点:兰山区陶然路与沂州路交汇东三百米路南,临沂市公路局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客服分中心(咨询电话:8122307)。 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财政厅、国资委、监察厅、物价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政府要求,已把促进高速公路应用ETC作为提升公路服务水平、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任务。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管理,切实抓好落实,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通过上门安装、定期回访等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确保按照省七厅、局、委要求,在2011年6月30日完成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经常通行高速公路车辆应用电子收费业务工作。自2011年9月1日起,对规定安装ETC车载装置,但仍使用现金缴纳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附件: 办理鲁通卡车辆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说明:1、县级各党政机关及其它财政拨款单位填报此表; 2、报送本表须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车辆行车证复印件; 3、ETC类别如为“鲁通A卡”或“鲁通B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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