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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yxgzbm01-pzbfwj-2017-0821394 发布机构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3-03-16
文号 平政办发〔2013〕1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3-03-1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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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邑县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3〕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6日


平邑县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要求,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成立平邑县城乡规划局,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职责。

(三)将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方面的职责划入县规划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全县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项专业规划、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城市水资源地保护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乡体系规划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负责村乡规划及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出让转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及附图;参与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城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城乡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城乡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规费的收缴工作;参与县域内大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前期工作,并负责规划选址;参与城乡规划区内河道流域规划。

(六)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的选址定点和建筑工程、城乡道路、桥梁、各类管线、城市雕塑、建筑小品、临时建筑等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庄规划区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七)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的规划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八)负责对城乡各类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的规划监督检查,依法认定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负责有关规划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九)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制定城建档案工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资质审查及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科学研究、对外合作和交流工作。

(十)负责承办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城乡规划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息、信访、督办、会务、人事工资、机构编制、计划生育、后勤服务和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管理规费的收缴与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及提供档案利用服务;负责城乡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拟定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城乡规划区内规划行政复议、诉讼和应诉工作;负责对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规划监督检查,对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认定;参与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规划验收工作,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规划编制管理科

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项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及调整、变更等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空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参与县域内大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受理建设用地规划申请,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界限,提供出让(划拨)土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办理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乡规划设计与技术服务单位的资质审查报批等行业管理工作;承办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居住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公用建筑、对外交通站场建筑、仓储建筑、市政设施建筑、特殊建筑等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筑立面装饰、装修、建筑小品等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各类大型建设工程方案的论证和评审工作;根据批准的规划方案和建设单位申请,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受理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审查,办理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庄规划区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规划放线、验线和批后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工作;协助县财政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规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城乡规划业务统计工作。

(四)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绿地系统、环境卫生、电力、电信、人防、消防、抗震、防洪等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报批与实施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各类市政管线工程,审核市政建设工程和市容工程等规划设计和施工图纸,办理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政管线工程管线规划放线、验线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政工程测量及测量成果的应用管理,承担城市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河道蓝线、市政设施用地黄线、地下管网黑线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划定、调整和监管;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城乡规划局机关财政拨款事业编制 15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各科室配主任(科长)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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