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gzbm01-pzbfwj-2017-0821367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08-08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3〕88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13-08-08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救灾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的通知 |
相关解读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邑县救灾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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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3〕88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现将《平邑县救灾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平邑县救灾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提高抗灾救灾能力,确保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及时、充足供应,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09〕14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救灾物资储备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1〕6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成立全县救灾物资供应保障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的协调及物资调拨等工作。根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和影响,由县、镇(街道、开发区)分级负责并组织实施救灾物资供应保障工作。 (二)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单位组织做好救灾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县经信局、住建局:负责燃气、发电机等商品数据库的建立,协调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协调供电部门保障应急商品重点生产企业的应急用电。 县民政局:负责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的协调和物资调拨;负责重大生活用品类,即帐篷、毛毯、毛巾被、蚊帐、净水器、棉服、棉鞋、雨衣、雨鞋、棉被等商品数据库的建立;负责县救灾物资储备调拨中心的管理和运行,确保需要时能迅速调拨或购买到上述商品。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救灾物资发放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县食安办、卫生局、安监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救生器材类,即救生衣、对讲机、防护服、防护面罩、防护手套、口罩、灭火器、消毒喷雾器、火药、雷管等商品数据库的建立,确保需要时能迅速调拨或购买到上述商品。 县财政局:负责救灾物资储备的经费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救灾物资车辆的协调和调度。 县流通业发展局、粮食局:负责生活必需品类,即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食盐、方便面、矿泉水、奶粉、净水剂、取暖器、手电筒、干电池、清洁用品、应急灯、大米、面粉等商品数据库的建立,确保需要时能迅速调拨或购买到上述商品。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 县供销社:负责救灾物资类,即铁丝、铁锹、绳索、钉子、编织袋、塑料布(彩条布)等商品数据库的建立,确保需要时能迅速调拨或购买到上述商品。 县工商局:负责救灾特殊时期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灾区市场经济秩序。 县质监局:负责救灾物资的质量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及程序 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启动救灾应急预案的同时,同步启动本预案;各镇(街道、开发区)接到指令后,同步启动本地应急方案,并及时向县减灾委通报。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1、信息收集和报送。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报告有关信息,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抄告有关部门。 2、信息处理。启动应急程序后,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向协调小组报告,并向县直有关部门、有关镇(街道、开发区)、社会公众等通报或公布。 三、应急保障 (一)经费保障。由县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运输保障。建立应急储备物资铁路、公路等“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三)物资保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四、应急终止 应急储备物资事件处置完毕,由协调小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协调小组办公室撰写总结报告,通报有关单位。 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镇(街道、开发区)的救灾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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