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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yxgzbm01-pzbfwj-2017-0821533 发布机构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1-03-16
文号 平政办发〔2011〕2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1-03-1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粘土砖厂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相关解读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做好粘土砖厂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临沂市实心粘土砖厂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平邑县实心粘土砖厂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要求,现就今年我县粘土砖厂拆除窑体、复垦、转产、验收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1、全县所有粘土砖厂要在6月30日之前全部拆除,并完成土地复垦。
  2、经审查批准在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其他产品的生产或拟转产新型墙体材料的,要尽快调整、改进工艺,今年年底前必须全部转产。不经批准私自转型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限期拆除,并进行通报。
  3、对于采用18门以下轮窑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地沟窑等土窑生产页岩砖的砖厂,要立即停产,按照市实心粘土砖厂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进行整改,同时上报整改结果,整改不合格的要在6月30日前关闭并复垦。
  二、责任分工
  治理整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是粘土砖厂治理整顿的责任主体,各粘土砖厂所有(承包)人是土地复垦具体责任人,土地复垦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全额返还土地复垦保证金,逾期完不成土地复垦任务的,由有关部门按照非法破坏耕地依法处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粘土砖厂治理整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是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统筹谋划,采取得力措施,组织精兵强将,倒排工期,强力推进,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审核、监管责任。
  三、工作措施
  1、对粘土砖厂治理整顿工作实行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制度。通报内容为推平砖窑、复垦土地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按照《平邑县实心粘土砖厂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每周一上午把上周工作进展情况报县粘土砖厂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汇总通报。
  2、对粘土砖厂治理整顿工作实行申请验收、合格注销制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完成粘土砖厂土地复垦或转为建设用地后,及时向县实心粘土砖厂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成熟一个申请一个,经市实心粘土砖厂治理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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