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gzbm01-pzbfwj-2017-0821474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0-12-26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0〕168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10-12-26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相关解读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邑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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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0〕1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平邑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09〕175号)和《中共平邑县委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10〕32号),设立平邑县交通运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交通局的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的职责。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拟订全县公路、水路行业规划、计划,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行业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及有关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县辖内河水上交通管制、救助打捞、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船舶(不含渔业船舶、挖沙船)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防止污染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贯彻执行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内河船闸、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置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六)承担农村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农村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协助做好辖区内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组织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和指导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八)负责途经我县境内干线铁路建设的协调服务及我县地方铁路建设、境内铁路站场功能定位、铁路运营的协调服务工作。 (九)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十)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涉外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调研、督办、保密、机要、信访、会务、资产、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有关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管理和协调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三)财务结算中心 贯彻执行公路、水路规费征收政策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行业投融资的有关工作;承担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点设置及公路通行费、内河船闸收费标准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编制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预算;承担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汇、信贷有关工作;承担受委托管理和政府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宣传教育科 研究拟订交通行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行业职工教育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本行业的宣传报道工作;贯彻执行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公路、水路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承担县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承办政策调研、行政复议、应诉、听证等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承担超限超载检测站点的设置审核、上报工作;承办执法培训、执法证件法服装管理工作。 四、其他事项 建立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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