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gzbm01-pzbfwj-2017-1221001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12-08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7〕54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17-12-08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相关解读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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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7〕54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平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包 华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徐 涛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 组 长:杨明亮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刘如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高 庆 县编办主任 孙付臣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县档案馆(局)长 华 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电祥 县食药监局局长、县食安办主任 华 营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县改革办副主任 刘永恒 县经信局局长 张东升 县安监局局长 卓勤生 县教体局局长 华明秀 县科技局局长 赵 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 刘 涛 县民政局局长 张 骋 县残联理事长 杜纪奇 县司法局局长 聂海涛 县卫计局党委书记 张林森 县财政局局长 孙 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宋汉银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闫光成 县住建局局长 李 立 县规划局局长 王 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人防办主任 孙 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孟庆方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孔凡营 县农业局局长 宋汉卿 县水利局局长、防汛办主任 邱 咏 县林业局局长 咸 伟 县文广新局局长 张先奎 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局长 曹卫清 县审计局局长 王文军 县环保局局长 纪凡理 县考核办主任、县统计局局长 池召炜 县商务局局长、县经信局副局长 陈志宏 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孙建军 县物价局局长 王德竹 县中小企业局局长 陈山坤 县粮食局局长 赵 强 县房管局局长 王基业 县农机局局长、县农业局副局长 卜凡刚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张维喜 县地震局局长 孙腾霄 县旅发委主任 高启民 县国税局局长 王玉伟 县地税局局长 朱洪岭 县公路局局长 孙 斌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恩栋 县公安消防大队队长 孙宗义 县气象局局长 田福海 县烟草专卖局(公司)党委书记、局长、经理 季德振 县人民银行行长 张雯雯 县政府法制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明亮同志兼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附件:平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平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研究确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 二、规划全县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长期目标任务,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并负责监督落实。 三、研究分析本县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形势,安排部署各项重要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提交县委、县人大讨论决定的有关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大问题。 五、决定召开全县性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和举办全县性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重大活动。 六、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议考评。 七、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情况汇报,并就研究讨论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决议。 八、讨论决定需要领导小组审议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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