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gzbm01-pzbfwj-2017-0821520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1-09-14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1〕119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11-09-14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经济开发区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 |
相关解读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经济开发区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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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1〕1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发展环境,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切实把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推动全县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经县政府研究,确定了近期加快经济开发区建设的几项重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建设工作 1、以产业聚集为目标,完善功能分区。将开发区规划五园二区,即:石材加工产业园(国际石材城)、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园、新医药产业园、食品加工产业园、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园和商贸区、居住区。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住建局 责 任 人:管 建 卜凡刚 完成时限:2011年9月 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2、投资500万元,完成北方石材城3条次干道的铺筑并通车使用。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北方石材发展管理有限公司 责 任 人:闫光成 英昌来 贺永乐 完成时限:2011年9月 3、投资200万元,完成西环一路南延配套工程;投资680万元完成金花路中段工程并通车;投资160万元完成汉阙路南段主路面工程,适时启动西环一路北延工程。 责任单位:财政局、住建局、经济开发区 责 任 人:英昌来 管 建 卜凡刚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4、完成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供气、弱电等管网工程方案制定及前期论证工作,逐步取缔区内企业小锅炉。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环保局、易达热电公司、奥德燃气公司 责 任 人:管 建 英昌来 曹庆东 李兴霖 李庆春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5、加快新建庄旧村改造步伐,投资7000万元,完成10栋368户还建楼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开发楼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启动建设。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责 任 人:管 建 卜凡刚 姚忠涛 英昌来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6、启动经济开发区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大楼相应规划和前期手续工作。 责任单位:发改局、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财政局 责 任 人:谢光华 闫光成 姚忠涛 卜凡刚 孙昌伟 曹卫清 完成时限:2011年10月 7、做好经济开发区标识建设,对现有道路名称进行提升规范,设立企标(每条路段标识企业名称)。通过论证在开发区设立标志。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 责 任 人:刘 敏 完成时限:2011年10月 三、项目建设工作 8、加强招商引资领导,建立省内、北方、南方、国外4个专业招商小组。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 责 任 人:孙 骥 完成时限:2011年9月 9、新引进4个过亿元的项目,其中过5亿元的项目1个。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 责 任 人:孙 骥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10、完成投资2.4亿元的北方石材一期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加快平邑商贸城、九间棚药业等13个在建项目加快建设速度;完成易达热电、浙江海宁都彭服饰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尽快启动建设。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平邑街道、相关企业 责 任 人:孙 骥 姚忠涛 卜凡刚 李景忠 完成时限:2011年11月 11、加强内生企业调研,督促巨皇太阳能、澳联玻璃等10个骨干企业扩大规模,延伸产业链条,壮大企业规模,增加财税贡献率。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相关企业 责 任 人:孙 骥 完成时限:2011年10月 12、对开发区内低效闲置土地进行调查摸底,按照县里统一部署,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相关企业 责 任 人:姚忠涛 管 建 完成时限:2011年11月 四、产业整合提升工作 13、出台国际石材城管理办法、北方石材城管理细则和石材企业自律书,建立石材城管理长效机制,打造石材产业新形象。开展石材产业规范化整治集中活动,推动石材城、开发区石材加工区内石材企业提档升级,引导规划区外石材企业转产或向石材城聚集。 责任单位:环保局、城管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平邑街道、相关企业 责 任 人:王士吉 孙昌伟 裴振波 闫光成 孙 强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14、开展经济开发区重点企业学习培训,邀请各个行业中的专家进行授课,提高企业管理、经营水平,适时组织有关企业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相关企业、行业协会 责 任 人:刘 敏 完成时限:2011年11月 五、体制机制创新工作 15、经济开发区内所有规划建设项目必须由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初审后,方可报县住建局进行审批,否则,县住建局不予审批。其中单体工程、工业项目的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 规划(即两证一书),县住建局须在接到初审意见后十五日内审批完毕。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住建局、城管执法局 责 任 人:管 建 卜凡刚 孙光远 完成时限:2011年9月 16、全面做好一级财政的运行,强化财税征收管理,确保运行效果良好。 责任单位: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济开发区 责 任 人:曹卫清 葛振萍 李学民 孙 骥 完成时限: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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