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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yxgzbm01-pzbfwj-2017-0821573 发布机构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1-01-26
文号 ​平政办发〔2011〕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1-01-2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相关解读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邑县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整改处理2010年度土地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根据省政府、市政府部署,决定从现在起至4月1日,利用3个月时间,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平邑县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平邑县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省政府、市政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整改处理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为第十一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打好基础,根据省政府、市政府部署,决定从现在起至4月1日,利用3个月时间,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一系列重要部署,全面查清201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认真整改处理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将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控在10%以下,规范用地秩序,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
  二、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2010年1月1日以来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包括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建设用地与管理情况,对照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卫星遥感图片开展拉网式清查,确保无一遗漏。清查要覆盖县城、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村。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3、在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民新村(农民公寓)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行为;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行为。
  4、借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2011年1月6日至1月28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充分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影像资料,迅速组织开展本辖区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对清理出来的违法违规用地统一登记填表、汇总(附表1、2、3、4、5),并逐宗制定整改方案,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11年1月28日前报县政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查处纠正阶段(2011年1月28日至3月13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针对本辖区内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0%为目标,分类整改处理。对占用基本农田、不听制止顶风违法或者产能过剩、重复建设、“两高一资”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违法用地项目要坚决拆除复耕;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的,要在对事、对人依法处理到位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对未供即用违法用地,要加快实施土地有效供应;对符合农业结构调整有关政策发展高效农业、规模化养殖业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设施农用地手续。对涉及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期间,县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成立工作组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整改查处工作情况,对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约谈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14日到3月28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于3月14日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附表6)。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自查清理工作不认真、整改处理工作不力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跟踪督促落实。对经过专项整治行动后辖区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仍然超过10%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停止用地审批,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查找总结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原因,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 三,立足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土地管理秩序的持续好转。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干部安全、维护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解决这些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重要机遇,认真清查,全面整改。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要掌握进度,加强督导,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确保质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任务和各项要求,全面彻底清理,不留死角,尤其要对县城、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重点村新增建设用地以及新农村建设、村民宅基地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清理,如实填写有关工作表格,确保整治质量。主要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管委会上报的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一经发现查实,要严格按照国务院15号令及监察部等三部委《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及《平邑县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落实问责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及部门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责任。
  (三)严格执法,争取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执纪,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对重大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对事、对人处理到位,坚决防止出现因违法用地行为查处落实不到位被上级机关挂牌督办现象。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的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通过媒体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案件。要通过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县委、县政府严格土地管理,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
附件:1、201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
        2、201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检查情况统计(汇总)表
   4、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分类汇总表
   5、2010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中重点项目和新农村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
   6、2010年度发生的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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