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gzbm01-pzbfwj-2017-082148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0-12-26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0〕176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10-12-26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相关解读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邑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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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0〕1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平邑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平邑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09〕175号)和《中共平邑县委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10〕32号),设立平邑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三)加强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四)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五)增加组织审计县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六)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经批准后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县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直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宣传、信访、保卫等工作;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二)行财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债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扶贫专项资金以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对县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组织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扶贫专项资金以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对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监督县政府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法制科 负责地方审计政策的草拟及修改和报批,办理与法制有关 的协调工作;实施对局机关科室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审核与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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