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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yxgzbm01-pzbfwj-2017-0821453 发布机构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3-30
文号 平政办发〔2012〕3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2-03-3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商场超市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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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商场超市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2〕39号


县直有关单位、有关商场超市: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收流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11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9号)精神和我县社会各界的意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县具有一定规模的商场超市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含税控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重要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县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在税收领域,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偷逃税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难以实施有效监控。这种状况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导致国家税收流失。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是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源监控,提高征管质量与效率的重要措施,可以有效地推进依法治税,遏制偷逃税行为,为纳税人公平竞争、依法纳税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通过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一方面可以通过使用带税控防伪码的机打发票代替手工发票,有效防止利用假发票或虚开发票隐瞒销售收入、偷逃税款;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税控发票便于查询真伪的功能,有效防止利用假发票或虚开发票多列成本费用、偷逃所得税或贪污公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推广应用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实。

二、推广应用的原则

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政策性强,技术含量高,必须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具体工作中,要坚持统一标准、生产许可、政府推广、分步覆盖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开、公平、自由选择的原则;坚持服务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确保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顺利进行。

三、推广范围和时间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规定:“凡从事商业零售业、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适合使用税控收款机系列机具行业,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必须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据此,我县在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商场超市(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从现在开始,到5月底全面完成。

四、选型招标

(一)税控收款机选型招标工作由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所有通过资质审查并获得税控收款机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二)招标选型一次进行,同时选定符合上级要求的税控收款机企业进入平邑市场(不多于10家)。

(三)招标选型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的有关规定,由受委托的招标公司组织实施。

(四)《招标文件》由县国税局、地税局、行政审批中心和招标公司参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控收款机产品选型招标范本》制定。

五、销售、服务与监督管理

(一)中标企业产品的销售方式由生产企业自行确定,可采取自行或代理销售的方式,代理商由生产企业自行确定。未中标的产品不得在我县销售,纳税人也不得选购。税务机关及其他部门不得采取任何手段指定品牌和机型,不得强制用户选购某种产品。

(二)中标企业及其销售服务商应按照确保24小时内服务响应到位的原则,合理设立服务网点。税控收款机三包期限为一年,后续服务费用可按年或按次确定收取标准,由用户自愿选择。

(三)税务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税控收款机售后服务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其服务质量和维修记录,督促生产商和代理商完善服务,及时解决用户机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用户收款、开票和数据申报的正常使用。

(四)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质量争议,需质量鉴定的,争议双方可向县以上质监部门提出,质监部门应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组织质量鉴定工作。

六、优惠政策

对严格按要求和规定时限完成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的商场超市,税控收款机的购置费用由县财政以奖代补一半。

七、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为加强对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税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县国税局负责税控收款机推广使用工作,制定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县质监局负责税控收款机的生产许可、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县经信局负责中标的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及产品序列号的监督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税控收款机优惠政策的落实和政府采购工作。县行政审批中心负责税控收款机招投标的有关工作。县监察局负责推广应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乱纪者要严格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县公安局负责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过程中的维稳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宣传工作,为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平邑县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平邑县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刘仕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武振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局局长

              朱新玉 县国税局局长

成   员: 王兆银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兆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联党组书记
                     华   强 县经信局局长
                     王江华 大洼林场(国有林场总场)党总支书记、县财政局局长
                     李   立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刘守芹 县地税局局长
                     徐海峰 县质监局局长
                     王少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范守华 县国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税局,朱新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范守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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