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gzbm01-pzbfwj-2017-0821313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4-01 |
文号 | 平政办字〔2017〕16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17-04-01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管理的通知 |
相关解读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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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字〔2017〕16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国省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的建设,对于保障车辆及行人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县境内国省道一级公路已经全部设置了中央隔离设施。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路中央隔离设施维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公安、交警和公路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中央隔离设施的巡查管理,加大对私自开口、故意污损中央隔离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要加强路警执法协调联动机制,遇有公路设施损毁案件,公安、交警应责令事故责任方到公路管理部门缴纳赔偿金,凭公路管理部门出具的《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专用票据》予以结案。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已建成路段中间隔离设施的养护巡查工作,及时擦拭相关设施,保持设施整洁醒目,对损坏和缺失的中间隔离设施要及时更换和补设,确保中间隔离设施完好,保证公路畅通和行车安全。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排查整治。按照上级要求,县公路部门已对中央隔离设施开口情况进行了统计摸底。下一步,公路局要统筹组织好人员、机械设备和施工队伍,严格按照设计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对违规路口进行封堵;公安部门要抽调专人靠上,依法打击故意阻挠封堵、人为破坏中央隔离设施、暴力阻碍行政单位正常执法等违法行为;县交警大队、安监局要立足部门职责,全力靠上服务;沿线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全力予以配合,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要坚持分门别类,实事求是,对现有或新设开口与相邻开口间距确实无法达到
三、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释。县直各有关部门及沿线各镇(街道、开发区)应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并采取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深入做好沿线村居、企业、个人关于公路中央隔离设施维护管理的政策宣传及思想工作,广泛宣传设置中央隔离设施对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使沿线村居群众及厂矿企业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关心、支持、爱护公路安全设施的意识,进一步优化中央隔离设施施工管护环境。
附件:国省道公路中央隔离设施开口申请表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附件
国省道公路中央隔离设施开口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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