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gzbm01-pzbfwj-2017-0821478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0-12-26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0〕172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10-12-26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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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邑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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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0〕1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平邑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平邑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09〕175号)和《中共平邑县委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平邑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10〕32号),设立平邑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文化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将原县广播电视局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将原县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五)将原县文化局的行政监察、文化市场管理、文物执法的职责划给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 (六)增加动漫、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的职责。 (七)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文化艺术与文物保护、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著作权管理等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文化艺术与文物保护、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著作权管理等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管理、协调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具体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建设工程等五大公共文化服务惠民工程;推进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文化领域的体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社会文化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协调全县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县文化、文物、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事业。 (五)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拟订全县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七)指导、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及产业发展,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指导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频道频率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的审核申报,指导全县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 (八)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管理;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管理,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九)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指导、管理全县新闻出版事业;拟订全县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出版物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申领、换发申报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信息、信访、会务、保密、保卫、督办、政务公开及后勤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科 拟订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的宣传、播出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指导、管理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剧和电视动画片的制作;监督检查广播电影电视宣传纪律的执行情况;拟订全县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管理;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管理;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管理;负责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指导全县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指导、协调全县重大广播电视电影活动;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科技管理;拟订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技术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内的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管理;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工程系统设计、施工安装业务的论证、报批和验收;指导、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三)社会文化管理科 拟订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县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和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拟订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文化类社会团体、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指导管理全县对外及港澳台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文化站建设;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建设。拟订全县文艺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艺创作生产;拟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申领、换发申报工作。拟订全县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四、其他事项 建立文化市场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对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工作加强协调配合、信息沟通联系,要及时相互沟通文化市场管理执法等情况,提出政策建议,征询工作意见。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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