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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yxgzbm01-pzbfwj-2017-0821527 发布机构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1-09-20
文号 平政办发〔2011〕128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1-09-2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相关解读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邑县“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1〕1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全县“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不法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临政办发[2011] 68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确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县“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切实解决“地沟油”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不断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无缝衔接。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托清全县食用油经营企业底数,查找生产、销售“地沟油”黑窝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违法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过程,实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大打击力度,查处一批购买、使用“地沟油”和违法处置餐厨废弃物大案要案。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确保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责任分工

(一)卫生部门负责“地沟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整治浓厚氛围;要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搞好专项整治,并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

(二)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地沟油”整治。要认真查处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严厉打击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要加强对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诚信自律,严把原材料进厂关、生产过程关和出厂检验关,严查企业进货台账。

(三)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地沟油”整治。对非法从事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经营的食用油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账。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地沟油”违法行为。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整治。要以县城、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地区,以旅游景区农家乐、小餐馆、固定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烹饪食品的行为。要督促餐饮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情况,严查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督促餐饮单位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严禁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五)流通部门负责加强餐饮行业管理,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餐饮企业加强自律、诚信经营。

(六)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综合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行为,督促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单位建立台账。

(七)循环经济主管部门承担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策制定、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环保部门负责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产生、利用和处置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

(九)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环节整治。加强对畜禽饲养场(户)及饲料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畜禽。

(十)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受理、侦办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及“地沟油”问题涉嫌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有关“地沟油”犯罪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9月20日至9月30日)。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集中整治进行宣传动员,进行调查摸底,并于9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县食安协委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认真进行自查,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各环节食用油、“地沟油”专项整治活动,规范餐厨废弃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理,查处一批非法生产加工“地沟油”的黑窝点,规范餐厨废弃物存放、清理、收运、集中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加工利用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标识、不能辨别油品质量的散装食用油、“地沟油”等不法行为。

(三)规范提升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在集中整治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督导检查阶段(2011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各有关部门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并于1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将于11月30日前对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措施

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是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权重身体健康的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实际,成立相应组织,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二是要强化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各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辨别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能力,引导群众科学消费。要通过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等方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整治活动,支持、鼓励群众投诉举报“地沟油”和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整治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及时发布消费预警信息,引导群众健康消费。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是要强化督导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县政府将不定期对 “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供应链条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切断“地沟油”的供应渠道。要健全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从源头上解决滋生“地沟油”问题。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在集中整治阶段,要于10月25日前向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联系人:马欣然,联系电话:1506996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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