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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yxgzbm01-pzbfwj-2017-0821370 发布机构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3-08-20
文号 平政办发〔2013〕9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3-08-2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考评办法》的通知
相关解读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考评办法》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3〕94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考评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0日


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考评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和省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考评办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订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组织

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镇(街道、开发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设立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邓立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情况调度、督导考评等工作。

二、考评方法及时间

县政府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卫生、教体等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考评小组,考评小组根据各级各部门上报资料,于8月、9月、10月组织进行考评。考评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当月考评为最低等次,并通报批评。

三、考评内容及分值

考评分值为100分,主要考评内容为各级各部门组织推进、单位自查自纠、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火灾情况作为扣分项单独计分(详细标准见附件)。

(一)政府和部门组织推进工作

1.统筹实施。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考评通报,统筹推进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活动期间政府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全面督导检查)。

2.推进落实。各镇(街道、开发区),住建、民政、文化执法、教体、卫生、旅游、粮食等部门组织开展排查整治,每月向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排查整治情况,并在互联网实名公布组织检查、督查情况。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的单位名称以及发现的火灾隐患,本行业、本系统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3.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应当上报县公安消防部门,并由公安消防部门书面报告县政府实施挂牌督办,严格督促整改。

(二)自查自纠工作

1.自查自纠。落实单位排查整治责任,社会单位按省公安厅公布的排查整治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影响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将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公安消防部门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

2.实名公布自查自纠。所有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社会和单位职工群众监督;公安消防部门要统一将影响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单位实名报告的自查自纠情况,在互联网消防网站上公布,督促落实排查整治责任。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等。对完成自查自纠的人员密集场所,要督促其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

3.逐级开展自评申报。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各级各部门组织自评验收合格后,向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申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级申报验收。总体要求是:各级各部门对自评验收工作负责,合格一个申报一个,所有自评验收合格后,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基本结束。凡自评验收走过场、弄虚作假,造成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主要考评各单位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的情况,户外视频和楼宇电视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和公益广告情况,利用微博微信等进行宣传情况。

(四)扣分项目

当月发生1起较大火灾事故,扣10分;发生1起重大火灾事故,扣30分;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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