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gzbm01-pzbfwj-2017-0821401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05-02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3〕45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13-05-02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平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相关解读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平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平政办发〔2013〕45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动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力打造信用平邑,促进全县经济跨越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平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在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是统筹规划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二是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三是积极培育征信市场。四是加强信用宣传,建立部门联动的失信惩戒机制,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五是加强与各镇(街道、开发区、保护区)的协调沟通,指导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发改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办、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经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计生局、广电台、教体局、民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房管局、农业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中小企业办组成。牵头单位为人行平邑县支行。经县政府批准,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减、变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的总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县长担任,召集人由县政府金融办主任和人民银行平邑县支行行长担任,成员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形式 定期组织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同志主持的联席会议,通报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研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工作措施,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抄报县政府。 定期交流各成员单位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经验成果,并以简报形式下发各成员单位并报县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派会议成员或联络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县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各镇(街道、开发区、保护区)要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建立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沟通协调机制,积极配合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狠抓落实,确保辖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走过场,抓出实效。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