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行政权力运行 >> 决策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办文件 >> 正文
索引号 pyxgzbm01-pzbfwj-2017-0821378 发布机构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3-09-22
文号 平政办发〔2013〕108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3-09-2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开展低效用地专项清查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解读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邑县开展低效用地专项清查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3〕108号


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平邑县开展低效用地专项清查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


平邑县开展低效用地专项清查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地供后监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县政府决定,在前期工作基础上,重点在平邑街道、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低效用地专项清查处理工作,并结合此项工作开展,同步推进土地使用税征缴和违法占地、违章建筑清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查范围和任务

清查范围: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范围内各类工业项目用地。

清查任务:

1.低效用地调查摸底认定和处理;

2.各类工业项目用地土地使用税征缴;

3.违法占地、违章建筑清理工作。

二、低效利用土地的认定标准和处置方法

(一)认定标准:

1.投资强度不达标。投资额、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合同未约定的,依次以地方投资准入标准、国家最低标准为依据),仍有调整利用空间的工业用地。

2.未按期完成开发建设。已动工的工业用地,开发建设面积超过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25%,但在规定的建设工期内(或未规定建设工期,但开工时间超过3年),仍未完成全部开发建设的。

3.其他情形:一是亩均税收不达标。每年亩均税收低于项目落地时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的;二是企业效益低下。2012年以前引进和投产,连续三年亩均税收分别在2万元以下的企业用地;三是停产企业用地。企业连续停产满两年的工业用地。

(二)处置方法:

1.对投资强度未达标的,向土地使用者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追加投资,追加投资建设期原则约定时间为1年,到期后组织验收。

2.对未按期完成开发建设的,采取限期竣工或延期建设的方式处置。限期竣工即向土地使用者下达《限期竣工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竣工。延期建设即签订土地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

3.对亩均税收不达标、企业效益低下或连续停产满两年的企业,可采取协商收购的方式处置。

三、各类工业项目用地土地使用税征缴

1.征缴范围:平邑街道、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各类工业项目用地。

2.征缴标准:按5元/平方米征收土地使用税。

3.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足缴齐土地使用税,对以往年度拖欠的土地使用税一并征缴,逾期拒不缴纳的依法移交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情节恶劣的要采取严厉措施予以打击。

四、违法占地、违章建筑清理工作

平邑街道、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所有工业用地由用地单位提供合法的用地手续、建设手续和合法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对无合法权属来源材料,属违法占地或违章建筑的,该处罚的处罚、该拆除的拆除,切实建立起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调查清理准备阶段(9月24日至9月26日)。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辖区调查清理低效用地的具体工作方案。完成摸底核对工作,建立低效利用土地信息台账。

(二)全面清理阶段(9月27日至10月27日)。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专门工作班子,依据低效用地标准,确定辖区低效用地基本情况,填写《低效土地告知通知书》,下发给用地单位。责令用地单位在7日内书面说明原因,未说明原因,或没有提供材料证明为非企业原因的,下达《低效用地认定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按照处置方案,依法依规按程序限期整改,并将处理情况在县电视台进行公示。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28日至10月31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平邑街道、经济开发区开展低效用地调查清理和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低效用地调查清理和处置工作,建立防治和处置低效用地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清理低效用地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唐村水库管理处、监察局、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平邑街道办事处主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及县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低效用地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下设督导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日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分析情况,研究问题,部署指导工作开展。督导组要靠上指导,跟踪服务,认真督查,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改正。本次清理设立举报电话(4292820),接受群众监督。

(二)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本次低效用地清查处理工作实施主体,要分别成立由平邑街道办事处主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税务、国土、公安、规划执法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低效用地清理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立足源头防范,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建立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严格监督,注重日常监管和防范工作,加强部门合作和信息交流,将低效用地信息及时通报纪检监察、发改、环保、金融、银监等部门,严格限制其立项和融资,并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坚决防止囤地、炒地和浪费土地现象发生。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