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gzbm01-pzbfwj-2017-0821428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2-07-03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2〕87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12-07-03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水土保持局、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相关解读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县水土保持局、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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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2〕87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现将县水土保持局、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的意见》(平水保字〔201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县水土保持局行使《意见》规定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PYDR-2012-035001 平邑县水土保持局 平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的意见 平水保字[2012] 6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的意见》(鲁水政〔2012〕7号)以及临沂市水利局、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的意见》(临水发〔2012〕1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平邑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现就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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