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rmzfbgsbm/2025-000009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11-20 |
| 文号 | 平政办字〔2025〕17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25-11-20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平邑县关于促进外贸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相关解读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平邑县关于促进外贸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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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字〔2025〕17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废止《平邑县关于促进外贸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平政字〔2025〕6号)。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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