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rmzfbgsbm/2024-0000065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2-01 |
文号 | 平政办发〔2024〕1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4-02-01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相关解读 | 专家解读:《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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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24〕1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深刻汲取河南南阳“1·19”、济南长清“1·23”、江西新余“1·24”火灾等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强化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严密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底线,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单位主责、群防群治原则,紧密结合冬春消防安全防范、“除隐患、遏亡人、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筹推进商贸物流市场、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集中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和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各镇(街、开发区)要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作为稳定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的有力抓手,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和检查督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坚持部门协同。各有关行业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不断完善部门协同配合、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强化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高压态势,坚决防止上下脱节和失控漏管。县消防救援大队要依托消安委平台,加强沟通协调和调度推进,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培训,在行业部门检查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坚持单位主责。社会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管理制度,全面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四)坚持群防群治。各镇(街、开发区)要加强属地管理,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积极发动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站、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完善落实消防安全“吹哨人”制度,鼓励单位内部员工和群众举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发动群众共管共治占堵“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排查整治的对象为具有较大火灾风险、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大型商业综合体、商超、商贸物流市场、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博物馆、体育馆等。 2.敏感特殊场所。包括医疗机构、养老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 3.住宿场所。包括星级酒店、宾馆、民宿客栈等,突出校园周边快捷酒店、出租屋、青年旅社场所。 4.新兴业态场所。包括密室逃脱、电商网购、冰雪活动场所、剧本娱乐场所、月子中心、电竞酒店、私人影院等。 5.混合经营场所。包括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等。 6.其他重点场所。包括物流仓储场所、建筑施工工地、九小场所、沿街商铺以及用于食品、肉类、水产、禽类、果蔬、饮料等半成品及成品低温贮藏的各类冷库,突出设置在地下的冷库场所。 (二)整治重点。聚焦致灾因素,按照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重点整治以下隐患问题。 1.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动火作业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2.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冷库内电气线路未采取穿金属管保护措施,直接穿越冷库保温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 3.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冷库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使用塑料绿植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冷库内金属面聚氨酯夹芯板芯材裸露的,未采取不燃材料完全包覆。 4.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医院、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5.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6.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7.管理责任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医院、养老院、宾馆等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 8.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四、工作措施 (一)督促企业自查。各镇(街、开发区)各行业部门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单位场所主要负责人带队,立即开展“五个一”活动,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一次灭火和疏散演练、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一次电气线路检测,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要将“五个一”活动作为每月“消防安全检查日”活动重要内容,常抓不懈,着力从根本上斩断火灾发生的链条,切实提高单位自我管理水平。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部门协作,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明察暗访、错时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确保查细查全,提升检查质效,“两节”“两会”期间,要提高检查的频次。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落实防范措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要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夜间营业场所以及医疗机构、养老福利机构,加大错时检查力度,每周至少开展1次集中夜查活动,督促单位强化夜间防火巡查和24小时值班值守。县消防救援大队要进一步加大消防监督执法频率、执法力度,每日开展消防安全夜查活动,切实提升火灾防范一线“见消率”,让重点场所、社会群众经常看到消防监督人员的“大檐帽”。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镇(街、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近期以及历年冬春季节典型火灾案例,开展消防安全警示宣传,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以案释法、以案警示。各行业部门要推动本行业单位场所抓好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人员等“五类人员”培训,培养更多的消防安全“明白人”;要督促社会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电(气)焊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在从业人员日常培训特别是新入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中,着重突出岗位火灾危险性识别、消防器材使用、灭火救援预案演练等消防安全内容,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宣传教育“四个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县工作部署上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制定“一竿子插到底”落实到社会单位的精准防范措施,坚决堵塞安全漏洞,及时消除隐患风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执法促整改的强力手段,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敢于动真碰硬,该立案的坚决立案,该处罚的严格处罚,对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责任人,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联合实施信用惩戒。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一律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对存在重大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坚决落实行刑衔接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督导检查。行动期间,特别是“两节”“两会”重要节点,县消安委办公室要抽调专业技术力量组建督导组,深入镇街、基层、企业、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对自查不到位的社会单位,一律从严处罚。对检查不到位、排查整治走过场,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各镇(街、开发区)、各行业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统计表、明细表,每周四17:00时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专项行动结束后5日内,报送工作总结。 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4239006,联系人:李娟,协同邮箱:平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电话:4883673,联系人:王超,协同邮箱:平邑县消防救援大队 附件:1、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2、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明细表 附件1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2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明细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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