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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rmzfbgsbm/2023-0000032 发布机构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5-06
文号 平政办字〔2023〕1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5-0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案的通知
相关解读 媒体解读—《平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案》(来源:平邑政府网)        一图读懂《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案的通知》        关于《平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案》的解读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字〔2023〕16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案


为规范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根据《临沂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临环发〔2022〕2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及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运作方式,委托有资质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整体运维,污水处理站与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智慧平台联网,确保日常进出水水质得到有效监控,实现设施完好、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的目标。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范围

1.污水收集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包括对出户设施的日常清理、养护和维修及对污水检查井、污水接户井、污水管道、接户管、防渗暗渠、提升泵站等污水管网的日常检查、清理疏通、养护维修。

2.污水处理终端的运行维护管理,包括对污水处理设施主体、格栅、调节池、出水井进行清理疏通、养护维修;对水泵、风机等机电设备及电力电缆的日常检查、维修更换。

3.附属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包括对标识牌、绿化、围栏、道路、设备房等配套设施进行的管理。

(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标准

1.污水收集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标准。管道(暗渠)完好通畅,无损坏、堵塞、违章占压、私自接管等问题;已连接、能够收集到户;污水可有效汇至污水处理终端;井盖、暗渠暗盖板完好,无污水冒溢等现象。

2.污水处理终端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标准。水泵运行良好、无明显漏水;配电设施无缺损、漏电、跳闸、读数异常;池底结构完好,无明显不均匀沉降、裂缝;无明显堵塞,无漫溢;无违章搭建、占压;有累计流量计;调节池有水;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污口无损坏、堵塞、违章占压,设置永久排污标志,具备正常采样、监测条件;附属设施正常使用;周边环境无“脏乱差”情况。

二、具体要求

(一)运维单位管理要求

1.运维单位应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台账制度,台账内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记录(含巡查时间、范围、点位、设施运行情况等);重大故障、严重问题报告及处理结果记录;用电记录;检修、测试记录。

2.运维单位应落实运行维护管理专业队伍,制定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建立工作台账,规范开展养护、巡检和应急维修等工作,应每月向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上报一次运行维护情况。运行维护报告内容如下:

(1)运行维护报表(含处理水量、耗电量、巡查记录、设备完好率、设备养护记录等);

(2)污水处理系统严重漏损及采取工程措施修复情况;

(3)处理系统出水水量、水质异常、水质监测等情况;

(4)设施设备大中修等情况;

(5)可能影响污水处理、收集系统正常运行的自然或人为因素等情况。

3.运维单位应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设施周边适当位置公示运维范围、标准、巡检时间、责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4.运维单位不得擅自停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停运的,应在24小时内向属地镇街、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报备。因检修保养、改造升级等停运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同时向镇街和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报告报备,说明停运原因及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相关镇街和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接到报告后,均应及时核查处理。

5.运维单位应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对日设计处理水量大于20吨的污水处理站,每季度对出水监测不少于1次,对日设计处理水量小于20吨(含20吨)的污水处理站,每年出水监测不少于1次。妥善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平邑县分局报告有关情况。

6.运维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开展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维护养护、维修管理等工作,对处理设施运行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7.运维单位应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693-2019)要求,采样点的设置、采样方法以及对污水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

(二)运维资金管理要求

1.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由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

2.运维经费主要用于智慧监管平台开发维护,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终端设备及附属设施维修费、电费、服务费、水质监测等管理费。污水收集设施后期管护费用由属地镇街负责。

3.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负责制定运维管护考核标准。各镇街按考核标准每月对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情况考核1次,考核成绩于次月10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每季度联合镇街对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情况开展1次县级考核。

4.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机构运维服务考核成绩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获得当月全部经费,90分以下的按实际分值核算当月运维费用。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监测首次超标扣减当月该站30%运维费用,原则上在10天内组织复测,复测不合格,扣减当月该站全部运维费。污水抽运车辆未将污水运送至指定场所进行倾倒的,每发现1次扣减当月该行政村30%运维费用。付费考核标准中规定的运维服务存在问题被省级通报的,扣减通报涉及村或站当季度20%运维费用;被市级通报的,扣减通报涉及村或站当季度10%运维费用。

5.县财政设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县级农村污水治理运维管护资金。

6.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发放。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县财政局根据监督检查、监测及考评情况,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

(三)安全与应急管理要求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应对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及防护设备,严防燃爆、触电、中毒、滑跌、溺水、机械伤害、生物感染等事故的发生,做好停电、设备故障、极端天气影响等异常情况应对措施。

(四)设施更新、改造、处置管理要求

1.对已建成的污水收集池加装液位计,对未配备截流井的设施进行改造;对全县范围内已建成的污水处理站同步改造提升,对污水处理站改装电控板、加装视频监控等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智慧监管平台联网。

2.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闲置、改建、迁移、拆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于达到设计年限、长期闲置、遭受不可抗力损坏等无法正常使用的,确需改建、拆迁、拆除的,在确保设施无各级资金方面重大问题、设施原覆盖村庄生活污水能够得到有效治理的前提下,经充分论证评估,由设施所在镇街提出申请,经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审查确认,报县政府批复同意后,妥善处置和管理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

(五)农村污水收集系统管理要求

各镇街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管护,收到运维单位上报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问题报告后,应在15日内处理完毕,处理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

三、责任分工

(一)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及更新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运维服务付费考核标准,对第三方运维机构服务进行考核;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将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性监测计划。

(二)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和水质监测等服务型资金保障,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指导;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管理进行指导。

(三)县审计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的审计监督。

(四)县住建局: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农村延伸,对城镇污水管网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接收排放点设置进行指导。

(五)县农业农村局:协同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工作。

(六)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巡查、看护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监督专业运维单位工作并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日常巡查;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农户按职责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监督村民新建房屋雨污分流、污水接入收集处理系统;协调解决辖区内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中的矛盾纠纷,协助运维单位做好设施的防盗、防破坏,负责对污水收集系统维修、管护。

(七)村(居):在镇街指导下,完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管理户内设施及出户井,主动检查自家厕所水、厨房水、洗涤水等接入状况,及时清掏化粪池和隔油池等;督促村民新建房屋雨污分流、污水接入处理系统;配合运维单位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日常巡查、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


附件:平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绩效付费考核评价表


附件

平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绩效付费考核评价表


行政村(设施): 考核人员签字: 成绩: 年 月 日

评价指标

项目类型

评价内容

评价方案

是否满足

赋分

得分

备注

管网设施标准化巡查评价指标

(17分)

评分项

1.管网通畅,无破损、淤积、堵塞。共3分,每发现1处未报备异常扣1分。
2.回填面无下陷、开裂。共2分,每发现1处未报备异常扣1分。

现场勘查

/

5


问题已向镇街、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报备不扣分

1.井盖、井圈、井口无破损、塌陷。共4分,每发现1处未报备异常扣0.5分。
2.井内壁防渗层无破损、渗漏。共2分,每发现1处未报备异常扣0.5分。
3.井内无杂物堆积、堵塞。共2分,每发现1处未报备异常扣0.5分。

现场勘查

/

8


问题已向镇街、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报备不扣分

提升泵站运维操作规范,且有效实施。
1.泵站格栅过水通畅。共1分。
2.电气及控制系统运行正常。共1分。

现场勘查

/

2



管网清理产生的废弃物妥善处理。共2分,每发现1处异常扣1分。

现场勘查

/

2



终端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指标

(38分)

评分项

1.污水处理站和预处理设施运维操作规范,且有效实施。
(1)所有池体井盖完好,无破损。共4分,破损(直径5cm以上)每个扣2分。
(2)整体构筑物无渗漏、沉降。共2分,异常扣2分。(问题已向镇街、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报备不扣分)
(3)各池体无垃圾、无堵塞,水位正常。共3分,有垃圾扣1分、堵塞扣1分、水位异常扣1分。
(4)出水井出水正常,排水通畅。共2分,异常扣2分。
(5)流量计运行和数据显示正常。共2分,异常扣2分。
(6)水泵、液位计运行正常。共3分,有故障扣3分。
(7)风机或曝气系统运行正常。共3分,有故障扣3分。
(8)污泥、污水回流系统运行正常。共2分,运行参数不符合要求,扣2分。
(9)监控系统运行正常,能收集污水站运行工况,数据、图片或视频等运维信息能上传至运维管理平台。共2分,未满足全部要求,扣2分。











现场勘查

/

23


1.未建污水处理站的村,本项不评价;
2.同时建有污水处理站和收集站的村庄,该项分数按50%折算。

2.污水集中收集站和预处理设施运维操作规范,且有效实施。
(1)所有池体井盖完好,无破损。共4分,破损(直径5cm以上)每个扣2分。
(2)整体构筑物无渗漏、沉降。共2分,异常扣2分。(问题已向镇街、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报备不扣分)
(3)站周围无污水溢流痕迹。共6分,污水溢流每处扣3分。
(4)雨污不分流收集站,雨污分流口闸板能够正常使用。共2分。
(5)液位报警装置正常。共3分,异常扣3分。
(6)液位计位置正常。共3分,异常扣3分。
(7)抽水口关闭且采取防坠落措施。共3分,未及时关闭抽水口扣1分,无防坠落措施扣2分。

现场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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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1.未建污水收集站的村,本项不评价;
2.同时建有污水处理站和收集站的村庄,该项分数按50%折算。

3.生态处理设施运维操作规范,且有效实施。
(1)进出水通畅、无堵塞,无雍水。共0.5分。
(2)池体无渗漏、沉降、开裂。共0.5分。
(3)植被生长良好,及时收割,无大面积倒伏、堆积或枯萎。共1分。

现场勘查

/

2



4.附属设施运行操作规范,且有效实施。
(1)护栏、围挡等完整、牢固,无破损,门上锁。共3分,破损扣2分,门未上锁扣1分。
(2)设备房上锁,无破损,房内设施布置规范、整洁。共2分,破损(直径大于10cm)扣1分、未上锁扣0.5分、房内物品凌乱扣0.5分。
(3)宣传简介牌内容完整、表述正确,安装牢固。共2分,标识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工艺流程、流程说明、运维单位(联系人电话)、监督服务电话,每缺少1项内容扣0.4分,宣传简介丢失扣2分,破损扣1分。
(4)工艺流程标识数量齐全、内容清晰。共1分,每处异常扣0.5分。
(5)现场整洁、美观,与村庄环境协调。共1分。








现场勘查

/

9



5.污泥、废弃物处置合理。
(1)污泥和废弃物清理及时。共2分。
(2)对污泥和废弃物的处置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共2分。

现场勘查
查阅资料

/

4



运维记录评价指标

(26分)

评分项

设施代码、建设信息、移交信息、地理位置、设施外观、设备组成、工艺流程及技术参数、验收报告等处理设施身份证信息记录实时、完整。共2分,不及时更新扣2分,内容缺少1项扣0.2分。

查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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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巡查、养护、维修记录符合以下要求:
1.在现场实时完成。共2分,记录未及时填写,扣2分。
2.内容完整。共14分。
(1)巡查检查记录包括管网设施运行情况、终端设施运行情况。共5分。
终端设施运行情况包括:巡查日期、自然村、设施代码、巡查人员、各构筑物和设备巡查内容,每缺1项扣0.2分;管网设施运行情况包括:巡查日期、自然村、设施代码、巡查人员、管道、检查井、路面情况等内容,每缺1项扣0.2分。
(2)养护记录包括:养护日期、时间、自然村名、终端编号、养护的设施、养护的项目及内容、养护后的状况及养护人员等内容。共3分,每缺1项扣0.3分。
(3)维修记录包括:维修日期、时间、自然村名、终端编号、维修的设施、维修的项目及内容、维修途径、维修后的状况及维修落实人员等内容。共3分,每缺1项扣0.3分。
(4)污水抽运管理记录包括:抽运车试水实验报告信息(车牌、时间、测试人员、测试结果、驾驶员签字)、抽运记录(抽运时间、车牌、抽运人员、抽运地点、抽运量、运往地点、实际运输量)等内容。共3分,不完整的,每缺1项扣0.25分。

查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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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信访交办反馈记录落实专人负责受理,记录及时、内容完整。
1.无专人负责处理,扣0.5分。
2.记录及时(一般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若不及时,扣0.5分。
3.记录内容包括:镇街名称、交办人姓名、交办人电话、信访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信访内容、交办意见、承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办理结果等。共1分,每缺1项扣0.1分。

查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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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异常情况报送登记记录及时、内容完整。
包括问题主要内容、发现时间、发现点、发现人员及电话、问题描述、原因分析、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等。共3分,填写不完整,扣2分,不及时,扣1分。

查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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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运维人员行为规范评价指标

(4分)

评分项

运维人员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1.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共1分。
2.具有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共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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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征询

/

2



运维人员具有良好的行为规范。
1.在运维过程中着装统一、佩戴专用工具。共1分。
2.严禁在作业范围内吸烟。共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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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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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运维服务机构管理评价指标

(11分)

评分项

内部管理体系符合以下要求:
1.内部制度齐全、有效。共2分。
包括运维中心管理制度、运维人员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应急预案、车辆管理制度、异常情况信息上报制度等。每缺1项扣0.2分。
2.单项制度内容完整、具有针对性。共2分。
(1)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管理机构职责、档案资料的保存、借阅等内容。共0.5分。
(2)现场管理制度包括现场考勤、现场文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等内容。共0.5分。
(3)岗位操作规程包括巡检养护人员、水电维修人员等岗位的操作规范。共0.5分。
(4)应急管理制度包括恶劣天气、进出水水质、水量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理制度。共0.5分。

查阅资料

/

4



运维队伍符合以下要求:
1.在合同项目所在区域设立运维服务站。共2分。
2.按照1小时服务圈原则合理组建运维小组。共2分。
3.运维服务站配备一定数量的运维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按照运维小组进行人员分组。共1分。

现场勘查
查阅资料

/

5



运维车辆和工具符合以下要求:
1.满足1小时服务圈要求。共1分。
2.满足日常运维和突发事件应急需要。共1分。

现场勘查
查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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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全评价指标

(4分)

评分项

运维作业范围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共1分。

现场勘查
人员征询

/




下井作业至少两人一组,且配备安全、照明及检测工具。共1分。

人员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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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现场严禁吸烟、随意动用明火。共0.5分。

人员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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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定岗定人安全监护责任。共0.5分。

查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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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有下井作业检测仪器。共1分。

现场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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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评价指标

扣分项

1.出水水质超标1次,每次扣10分。
2.未报备污水站擅自停运,每日扣3分。
3.污水站停运或出水超标未采取应急措施导致污水直排,每日扣10分。
4.污水抽运车辆未在指定位置倾倒污水,每次扣10分。
5.污水抽运车存在泄露,每车扣3分。

现场勘查
查阅资料

/




合计







注: 1.本评价采取扣分制,满分为100分。

2.当评分项中某项内容因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固有原因或设计原因不存在时,该项内容得满分。

3.当评分项中某项内容存在以下情况,且运维服务机构已向委托方递交异常情况报告的,则该项不扣分:

(1)处理设施建设时存在先天缺陷;

(2)运维过程中不可抗力作用;

(3)镇街、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村组织不配合解决或解决不及时导致的。

4.评价可结合现场查勘、查阅资料、人员征询等方法实施。

5.对处理设施运维进行考核时,参加考核的人员不少于3人。考核成员宜包括运维人员、行业专家、村民代表、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业务人员、财政局业务人员、镇街业务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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