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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rmzfbgsbm/2022-0000277 发布机构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2-11-01
文号 平政办字〔2022〕5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11-0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解读 平邑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平邑县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的解读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邑县“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字〔2022〕57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平邑县“银龄安康工程”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我县老龄健康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在老龄健康事业中的重大作用,提高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庭抵御风险能力,增进老年人福祉,真正将“银龄安康工程”打造成为广大老年人做实事、献爱心的民心工程。我县将继续推进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制定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关于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通过实施“银龄安康工程”,提高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庭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内容

(一)参保人群

年龄在5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的人员,均可参加“银龄安康”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县政府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补贴6元,其他年龄段成年人也可以参加投保,县政府不予补贴。

(二)参保标准

50—79周岁的老年人可选择个人缴纳保险费为50元或100元的标准,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只能缴纳保险费为50元的标准,“银龄安康”保险保障每人仅可购买一份,若在同一保险期间内购买多份,出险时则最多按照一份进行赔付,超过参保标准规定购买的份数将返还所交保险费。

(三)保险期限和内容

1、50元“银龄安康”保险保障方案:保险期限为1年,投保对象为全县年满50周岁(含)及以上的人员。保险总保额49400元,其中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高残保险保额10000元,因乘坐机动车(非营运类以及营运类交通工具的乘客)遭受的交通意外伤害死亡、高残保险保额10000元,因乘坐轨道交通工具(非营运类及营运类交通工具的乘客)遭受的意外伤害死亡、高残保险保额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额4000元(包括意外门诊和意外住院),因意外住院每天享受30元津贴(一个保险年度最多补贴180天)。

2、100元“银龄安康”保险保障方案:保险期限为1年,投保对象为全县年满50周岁(含)—79周岁的老年人。保险总保额167000元,其中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高残保险保额20000元,因乘坐机动车(非营运类以及营运类交通工具的乘客)遭受的交通意外伤害死亡、高残保险保额20000元,因乘坐轨道交通工具(非营运类及营运类交通工具的乘客)遭受的意外伤害死亡、高残保险保额40000元,因乘坐水上交通工具(非营运类以及营运类交通工具的乘客)遭受的意外伤害死亡、高残保险保额为20000元,因乘坐飞机(非营运类及营运类交通工具的乘客)遭受的意外伤害死亡、高残保险保额为5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额8000元(包括意外门诊和意外住院),因意外住院每天享受50元津贴(一个保险年度最多补贴180天)。

三、工作安排

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启动,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收缴、录入工作,确保及时续保。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有效发挥党和政府基层组织作用,积极构建推动老龄卫生健康保障事业和“银龄安康工程”高效发展的工作体系。要将“银龄安康工程”作为专项重点工作进行启动、部署、落实,制定工作方案和落实举措,统筹谋划部署,明确工作计划、时间节点、流程进度等,扎实开展投保、续保等工作。

(二)形成发展合力。各镇街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拓宽发展思路,形成合力,进一步争取各方力量对老龄保险保障事业的资金支持,探索推动工程有效实施的工作方法。要推动多方参与,动员社会各界,倡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爱心人士为贫困、高龄等特殊老年人群体赠送保险,保障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镇街要立足当地实际,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做好银龄安康工程的宣传工作;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尤其是新媒体,加大宣传普及老年健康知识,丰富传播内容和手段,对“银龄安康工程”实施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典型经验进行宣传;充分结合 “敬老月”、“老年健康促进行动”、“老年健康宣传周”等活动,深入基层镇街、村居(社区)宣传发动,普及银龄安康知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广泛调动和发挥广大老年人的投保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注老年健康的良好氛围。

(四)实行财政补贴。县财政对户籍在平邑县的60周岁以上投保人每位给予6元补助,收缴结束后根据县卫健局提报的实有投保人数及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附件:全县“银龄安康工程”续保计划表


附件:


全县“银龄安康工程”续保计划表


序号

镇街

续保计划表

1

平邑街道

26089

2

丰阳镇

9665

3

卞桥镇

11822

4

铜石镇

15601

5

白彦镇

16860

6

仲村镇

12942

7

郑城镇

15308

8

临涧镇

11827

9

地方镇

10414

10

柏林镇

8903

11

流峪镇

8275

12

温水镇

7191

13

保太镇

8403

14

武台镇

5240

合计

168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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