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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xxgkb/2020-0000017 发布机构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0-11-03
文号 平政办字〔2020〕4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11-0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社区幸福食堂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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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社区幸福食堂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社区幸福食堂建设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

平邑县社区幸福食堂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老龄工作“五个着力”重大要求和党的十九大关于“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重大部署,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不断提升老年人家门口配餐助餐送餐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解决生活不能自理、孤寡、独居、空巢等老年群体“吃饭难”问题的现实生活需要,打通老年人就餐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老年人对晚年幸福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现就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推进“社区幸福食堂”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社区幸福食堂是具有公益属性的餐饮服务项目,以满足社区居民就餐需求为目的,以保障社区老年人就餐需求为重点。按照“市场化运作、便利化服务”和“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原则,广泛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适合因地制宜的社区幸福食堂服务模式,逐步探索建立“政府补一点、集体筹一点、社会捐一点、个人掏一点”的政府兜底、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运行机制,解决老年人“一餐热饭”问题。社区幸福食堂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扩大实施,到2021年底新(改)建具备配餐功能的社区中央食堂20处以上、社区助餐驿站55处以上,形成“县、镇街、社区、小区”四级助餐送餐配餐服务网络体系,全县社区助餐服务体系更加安全、便利,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

二、建设模式

突出公益属性,兼顾微利,综合考虑社区规模、属性和老年人结构、数量等因素,建设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社区幸福食堂。模式主要分为三类:

(一)独立场所建设型。由社区(村)集体、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和具备餐饮运营管理经验的养老服务组织按照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和服务标准独立打造、自主经营。

(二)养老设施升级型。依托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各类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改扩建。

(三)餐饮企业升级型。由符合条件的专业化、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现有的餐饮服务网点和场所,设立快餐式老年餐桌,开展各类助餐服务。

三、工作实施

(一)选址要求。社区幸福食堂应选址在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相对集中、无污染、无危害的安全区域,尽量选取一层或低层,并配置适合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和生活需要的无障碍设施。可通过利用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调剂、借用、改扩建现有社区服务中心、物业等社区公共用房;租赁社区商业用房等方式解决场所问题。鼓励各类房屋产权所有者采取无偿或低偿的方式提供社区幸福食堂场所,支持助餐活动开展。

(二)建设标准。社区幸福食堂用房应符合结构安全要求,按服务模式不同,社区幸福食堂基本分为社区中央食堂和社区助餐驿站两个建设类型。社区中央食堂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膳食加工、厨具等餐饮设备,设置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和贮存场所,并达到餐饮主管部门的技术要求。社区助餐驿站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平方米,配备暖气、空调等设施设备,装修简朴、环境舒适、卫生整洁,并进行合理适老化改造(包括防滑地面、扶手、地面引导标识等),设置老年人选餐、就餐区。餐饮服务升级型的社区幸福食堂须设置不少于就餐区面积30%的老年人优先就餐区。

(三)服务标准和范围。社区幸福食堂提供一日三餐服务,营养师根据老年人用餐特点,设计制作适合老年人饮食习惯的少盐、少油、少糖、松软的多套营养配餐。社区幸福食堂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展经营活动。社区幸福食堂要重点保障好半失能、失能居家老年人用餐需求,在做好老年人用餐保障的同时,可通过用餐区域划分、用餐时段划分等方式,面向社区全年龄段群体,提供一日三餐或一日两餐服务。

(四)外观标识标准。社区幸福食堂牌匾和标识,使用由县民政部门统一设计的标识,做到统一外观、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编号。

(五)经营主体标准。社区幸福食堂在经营前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社区幸福食堂经营者应为在平邑县登记注册、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企业(养老设施升级型除外),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无负面舆情、不良社会信用记录。鼓励社区幸福食堂的经营主体在实行中央厨房配餐、助餐点集中就餐与老年人上门配送三类基本服务模式的基础上,探索更优质便捷的服务模式。

(六)从业标准。社区幸福食堂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和业务技能。在符合有关标准的前提下,社区幸福食堂经营主体要优先聘用本社区内“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当中具备从业技能的人员。经营主体要加强用工管理、岗位培训,高标准满足社区老年人用餐需求。

(七)监管要求。县民政部门建立社区幸福食堂视频监管平台,对社区幸福食堂统一配备消费监管系统和识别终端,实现对厨房管理、服务运营的全方位监管。

四、工作标准

(一)补贴对象。平邑县辖区范围内的60周岁以上低保、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70周岁以上老年人,由社区幸福食堂所在社区负责采集老年人档案信息,纳入县民政部门识别系统后可享受用餐补贴。

(二)价格标准。符合条件老年人在社区幸福食堂就餐,实行20元标准套餐收费,其中早餐标准不少于4元,含有鸡蛋、稀饭及主食等;午餐标准不少于10元,至少有三菜一汤(粥);晚餐标准不少于6元,至少有两菜一汤(粥)、主食(水饺、包子、面条)等。每人每天政府补助标准为,早餐2元、午餐5元、晚餐3元,超出部分据实收费。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村居)可单独对辖区内老年人进行价格补贴。如受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需上调套餐价格,需经县政府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其他6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可办理“社区食堂老年人就餐优惠卡”,购买套餐饭菜享受8折优惠,套餐外部分,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收费。

(三)运营模式。社区幸福食堂经营主体坚持市场化运营原则,自主经营,自负营亏。在满足基本服务对象的前提下,鼓励社区幸福食堂向周边老年人开放,提供配餐、供餐、助餐服务,进行社会化运营。鼓励采取公建民营、合作、委托等方式,由社区(村)集体提供场地,养老服务组织和餐饮企业托管运营,集中开展送餐、配餐服务。鼓励各社区(村居)积极探索和发展具有自身特色的集中配餐型、村级自营型、村级互助型、村级辐射型等老年助餐模式,打造助餐特色品牌。引导社区居委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多方参与,建立以社会化、品牌化、连锁化运营为主的多元化投入经营机制。

五、政策支持

(一)建设补贴。对于具备配餐功能的社区中央食堂,按照120平方米以上、180平方米以上、24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于不具备配餐功能的社区助餐驿站,按照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上、15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4万元、8万元、12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二)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按照老年人实际就餐数量核算,按照民政部门配置的社区幸福食堂识别终端的就餐数据为准,按月汇总统计,每季度汇总并结算运营补贴。

(三)运营奖励。对正式挂牌运营的社区幸福食堂的运营奖励设三个档次,对日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服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20-60人次、61-100人次、101人次以上,且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社区幸福食堂,运营满一年后每年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8万元的奖励补贴。经县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民政部门综合考评后,符合奖励标准的,按得分档次分别给予每年度奖励补贴。

(四)送餐补助。鼓励对60周岁以上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待遇的老年群体提供上门配餐送餐服务,镇(街道)财政按照2元/人/天的标准进行补助。

(五)监管方式。县民政部门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配备社区食堂智慧监管平台,平台包括人脸识别系统、消费管理系统、部门监管系统、视频监管平台以及民政监管终端,由第三方平台每月向民政部门、所在街道、慈善部门等补贴支持部门汇总各助餐点补贴数据,建立完善的常态化管控监督机制,社区幸福食堂的日常监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县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负责,助餐数据根据工作需要与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省“两台一网”实现无缝对接,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按照5万元/年进行补贴;每处社区食堂助餐、人脸识别等管理子系统配置费0.6万元,由县财政负担。

(六)优惠政策。社区幸福食堂经营所需的水、电、暖、燃气原则上执行居民价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财政、审计、卫健、人社、综合行政执法、商务、市场监管、各镇街等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幸福食堂工作安排、统筹调度、绩效评估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具体实施,统筹做好协调、调度、督导等各项工作。

(二)严格监管。各部门、各镇街要加强对社区幸福食堂的行业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经营监管、补贴资金安全监管,确保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符合行业要求,确保社区老年人吃上“放心餐”。对存在不按规定开展相应服务、侵害老年人权益、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停止其补助资金的发放。

(三)拓展服务。积极推动社区幸福食堂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等服务项目相结合,与满足社区居民就餐等需要相结合,条件允许的可提供休闲娱乐、康复护理、学习于一体的养老综合服务,最大限度发挥社区幸福食堂的公益属性,促进社区公益设施形成集群规模效应,更好的服务社区居民群众。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平邑县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平邑县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晓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谢惠斌  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

杨松波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宪东  县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处副主任

王  珉  县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

林存记  县贸促会会长

王光军  县卫健局二级主任科员

齐敬相  县应急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曹云涛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乔元伟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高  平  县税务局副局长

孙传丽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  飞  县消防救援大队助理工程师

吴  访  平邑街道二级主任科员

郭东永  仲村镇二级主任科员

扈学锋  武台镇二级主任科员

宋  良  保太镇二级主任科员

李光辉  卞桥镇副镇长

于志远  柏林镇副镇长

陈  飞  地方镇统战委员

卢风成  铜石镇人大副主席

崔夫余  温水镇副镇长

刘洪庆  流峪镇副镇长

牛得鑫  郑城镇武装部长

彭庆德  白彦镇二级主任科员

郝  宁  临涧镇党委宣传委员

汪  淼  丰阳镇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谢惠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社区幸福食堂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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