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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
平政发〔2020〕8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38号),为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对2020年7月1日以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3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决定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0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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