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whgdxwcbj/2020-0000030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
文号 | 平政字〔2020〕5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0-04-08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
相关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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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和传承工作,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丰富的后备资源,根据专家审查、论证意见,确定将《曾记刻撰》等1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争取将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县文化繁荣、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 附件:平邑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 附件 平邑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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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公布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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