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rmzfbgsbm/2019-0000036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4-12 |
文号 | 平政发〔2019〕10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19-04-04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 |
相关解读 |
平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
|
||||||||||||||||||||||||||
平政发〔2019〕10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7〕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意义 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建立科学规范政府间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完善国家治理结构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科学划分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建设“山清水秀幸福和谐”市域副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不断调整理顺县以下财政分配关系,积极探索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在一些重点领域逐步明确县与镇(街道)财政的支出责任,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现行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比如一些本可由市场调节或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包揽过多,同时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承担不够;政府间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交叉重叠,一些本应由县级直接负责的事务交给镇(街道)承担,一些宜由镇(街道)负责的事务县级承担过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高;基层财力与事权不匹配,财政收支矛盾尖锐,等等。这种状况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利于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改革创新精神,确保这项改革平稳推进、取得实效。 二、划分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本原则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坚决贯彻中央、省和市部署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坚持财政事权由中央决定,坚持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法治化规范化道路,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体要求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部署,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分布实施,统筹处理好改革创新与稳定发展、总体设计与分步实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密切跟踪中央和省、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展情况,准确把握各项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加强上下级之间、同级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形成合力,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具体划分要着重把握以下几项原则: (一)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按照市场优先原则,界定政府和市场边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合理确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对于市场机制能自行调节的事项,优先交由市场自行解决,逐步减少或取消该类事项的政府财政事权,控制和约束政府财政事权;对应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明确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相应政府层级。 (二)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更好发挥政府配置资源作用,科学匹配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与政府管辖区域范围。体现县级对全县性事务进行调控管理以及受益范围覆盖全县的基本公共服务一般由县级负责,区域性基本公共服务由镇(街道)负责,县内跨区域的基本公共服务由县与镇(街道)共同负责。 (三)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结合县以下现行政府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发挥镇(街道)组织能力强、处于基层、获取信息便利的优势,将所需信息量大、信息复杂且获取困难的基本公共服务优先作为镇(街道)的财政事权,激励镇(街道)主动作为、提高效率。信息比较容易获取和甄别的全县性基本公共服务宜作为县级财政事权。 (四)实现权、责、利相统一。适宜由县级承担的财政事权执行权要上划,加强县级的财政事权执行能力;适宜由镇(街道)承担的财政事权决策权要下放,避免县级部门代镇(街道)决策事项,保证镇(街道)有效管理区域内事务。要明确共同财政事权县与镇(街道)各自承担的职责,将财政事权履行涉及的战略规划、政策决定、执行实施、监督评价等各环节在县与镇(街道)间作出合理安排,做到财政事权履行权责明确和全过程覆盖。 (五)坚持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对属于县级并由县里组织实施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对属于镇(街道)并由镇(街道)组织实施的财政事权,原则上要下放,由镇(街道)承担支出责任;对属于县与镇(街道)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区分情况确定县与镇(街道)的支出责任以及承担方式。 (六)激励监督镇(街道)政府主动作为。以构建激励相容机制为出发点,合理确定镇(街道)财政事权,使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与政府管辖区域保持一致,激励镇(街道)政府做好辖区内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和保障,避免出现镇(街道)政府不作为或因追求局部利益而损害其他镇(街道)或全县利益的行为,促进全县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整体提升。对已确认和划分完毕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主要内容 在中央和省、市统一制度框架内,根据上级授权,县以下财政事权划分由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对不合理及管理交叉的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进行调整,逐步形成清晰的县与镇(街道)财政事权清单。同时相应完善县与镇(街道)支出责任划分,努力做到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 (一)明确界定县级财政事权。坚持基本公共服务的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方向,加强县级在实施经济调控、维护统一市场秩序、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保持全县经济社会稳定、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财政事权,将县级承担的区域性事务下划镇(街道)。强化县级财政事权履行责任,县级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县级直接行使。县级财政事权确需委托镇(街道)行使的,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由有关职能部门委托镇(街道)行使。县级委托镇(街道)行使的财政事权,受委托镇(街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 要逐步将全县发展战略规划、县域经济管理、跨区域重大疫病防治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跨区域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环境监测等,体现县级调控职能、维护市场统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全县重大战略实施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或上划为县级财政事权,进一步提高全县性公共服务供给保障水平。 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属于县级的财政事权,应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县级各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要求镇(街道)安排资金。县级财政事权如委托镇(街道)行使,要通过县对下转移支付安排相应经费。 (二)保障镇(街道)履行财政事权。加强镇(街道)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责。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镇(街道)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镇(街道)的财政事权,赋予镇(街道)充分自主权,保障镇(街道)依法履行财政事权,更好地满足当地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镇(街道)的财政事权由同级政府行使,县级对镇(街道)的财政事权履行提出规范性要求。 要逐步将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学前教育、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农村公益事业、辖区内公共卫生服务、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地方文化遗产保护、农村公路建设维护、辖区内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等受益范围地域性强、信息较为复杂且主要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镇(街道)的财政事权,发挥镇(街道)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因地制宜更好地满足区域性公共服务的需要。 镇(街道)的财政事权由镇(街道)承担支出责任。属于镇(街道)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镇(街道)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镇(街道)财政事权如委托上级政府机构行使,镇(街道)政府应负担相应经费。 (三)规范理顺县与镇(街道)共同财政事权。对难以明确区分受益范围、但有公共需求且有利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公共服务,以及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明确由县级参与承担的公共服务,应当明确为县与镇(街道)共同财政事权。要逐步规范理顺县与镇(街道)共同财政事权,并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按照财政事权的构成要素、实施环节,分解细化各级政府承担的职责,避免由于职责不清造成互相推诿。 要逐步将义务教育、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普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国家和省市级文化遗产保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食品药品安全、就业、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粮食安全、防汛抗旱救灾、脱贫攻坚、农业特色产业及重大技术推广、农业综合开发、全域旅游发展、城乡规划编制与实施、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跨区域环境保护与治理、跨区域水源地保护等体现县级宏观调控意图、跨地区且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县与镇(街道)共同财政事权,并明确各承担主体的职责。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县与镇(街道)共同财政事权应逐步减少。考虑到我县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以及县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仍未完全到位的实际情况,在2020年改革基本完成之前的过渡期内,有些虽属镇(街道)事权但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关键环节以及县委、县政府鼓励发展的领域,继续作为县与镇(街道)共同财政事权管理,县级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承担部分支出责任,以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县与镇(街道)共同财政事权要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体现公民权利、涉及全县统一市场和要素自由流动的财政事权,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义务教育等,可以根据统一标准和县、镇(街道)财力状况,由县与镇(街道)按一定比例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对受益范围较广、信息相对复杂的财政事权,如县内跨镇(街道)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境保护与治理、公共文化等,根据财政事权外溢程度,由县与镇(街道)按比例或县级给予补助方式承担支出责任。对县与镇(街道)由各自机构承担相应职责的财政事权,如科技研发、干部教育等,县与镇(街道)各自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四、保障和配套措施 推进县与镇(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通盘考虑、加强协调、统筹推进,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一)协同推进相关领域改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与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以及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相关领域改革紧密相连、不可分割。要将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加快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既通过相关领域改革为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创造条件,又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体现到各领域改革中,形成良性互动、协同推进的局面。 (二)清理规范资金配套政策。对县级现行专项资金配套政策逐项进行清理、甄别,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一律予以取消。今后除按规定由县与镇(街道)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外,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镇(街道)安排配套资金,不得将镇(街道)财政投入情况作为上级资金分配的前置条件。 (三)完善县以下收入划分和转移支付制度。根据中央与省、市收入划分改革总体要求,在保持现有县与镇(街道)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县以下财政收入分配关系,加快形成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完善县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清理规范与财政事权划分不相匹配的转移支付项目,增强财力薄弱镇(街道)履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能力。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转移支付,对保留的专项转移支付进行甄别,属于镇(街道)财政事权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四)积极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县与镇(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划分为基础,明确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主导作用,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一体化建设,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欠发达镇街和弱势群体倾斜力度,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逐步缩小地区间、不同群体间收入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及时推动相关部门职责调整。要结合政府间财政事权调整,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实现本级事权在部门间科学、清晰、高效配置。要按照一项财政事权归口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逐步调整、规范部门职责分工,妥善解决跨部门财政事权划分不清晰和重复交叉问题,处理好上级垂直管理机构与本级政府的职责关系,为更好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 五、职责分工和实施步骤 (一)职责分工。县财政、机构编制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推进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改革部署,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镇(街道)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本部门所涉及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按程序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在改革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带来的职能调整以及人员、资产划转等事项,积极推动完善相关制度。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各方力量,确保县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取得实质进展。 (二)实施步骤。第一步,结合中央和省、市改革部署,研究制定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全面启动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第二步,力争在民生等领域全面推开。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台分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具体实施方案2个月内制定我县落实措施,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编办等部门汇总后按程序提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步,到2020年结合中央和省、市改革进展情况,对县以下改革进行调整完善,形成较为成熟稳定的县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框架和分级财政事权项目清单。 附件:2019年全县民生领域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分工表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附件 2019年全县民生领域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分工表
|
||||||||||||||||||||||||||
|
||||||||||||||||||||||||||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