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mzfbgsbm-pzfwj-2018-0301020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5-21 |
文号 | 平政发〔2017〕12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17-05-18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邑县县乡两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
相关解读 |
平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平邑县县乡两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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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发〔2017〕12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更好的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6〕39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6〕86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办发〔2016〕67号),现就公布县乡两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县乡两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平邑县县乡两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实施主体、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及条款、服务对象、收费标准及依据、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服务类型等,共有58个县直部门(单位)581项公共服务事项,14个镇(街道、开发区)各97项公共服务事项。本通知印发10个工作日内,《清单》分别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编办网站、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布,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镇(街道、开发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要在各部门单位网站公布。 二、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是服务对象接受公共服务的指引,主要包括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办理条件及申请材料、基本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在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服务指南要在政务服务中心摆放使用。 三、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清单》公布后,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不得随意终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着力解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不到位、服务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要结合工作实际,对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提高服务效率,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部门单位职责任务调整等情况,加强对《清单》的动态管理。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8日 |
附件【平邑县县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及服务指南.zip】 附件【平邑县镇街、开发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及服务指南.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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