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mzfbgsbm-pzfwj-2018-0301083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1-10-19 |
文号 | 平政发[2011]56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11-10-19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
相关解读 |
|
||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责任,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长效机制,杜绝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现就2011年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办对象 2011年,经平邑县重大火灾隐患认证专家小组对我县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和评估,确定我县的双虎家私生活馆、平邑绿园家俱商场、平邑县长丰三联家电有限公司、新世纪商厦有限公司4家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 二、督办措施 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工作的有关要求,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制度。按照属地管理、逐级督办、及时公布的原则,督促有关部门、隐患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措施、任务和时限。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任务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双虎家私生活馆、平邑绿园家俱商场、平邑县长丰三联家电有限公司、新世纪商厦有限公司4家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工作于 三、督办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经济加快发展、人财物流动加速、人口高度集中的新形势下,消防安全显得更加重要。但是,当前一些重大火灾隐患仍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对此,各级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消防监管,扎实抓好所属单位火灾隐患的督查整改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严密组织,分工负责,从严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督查整改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前期重大火灾隐患检查确认的基础上,加强对火灾隐患整改的指导工作;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督办意见,结合本部门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和隐患整改督查责任,督促指导隐患单位合理确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并分别与有关隐患单位订立《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书》;有关隐患单位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隐患整改工作,严格按照《重大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书》的要求;认真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整改完毕后,向县安委会申请验收。 (三)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重大火灾隐患的产生。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公安、安监、工商、文化、规建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公安部、监察部、安监总局《关于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严格履行消防工作有关职责。为防止新的重大火灾隐患的产生,今后我县所有新改扩建工程(含装修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消防法》规定,城市规划部门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要从严把关。凡因把关不严、造成新的重大隐患产生的,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火灾,导致人员伤亡等后果的,将根据国务院《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从严处理。 附件:平邑县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 ||
| ||
|
||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