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mzfbgsbm-pzfwj-2018-0301101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1-04-20 |
文号 | 平政发〔2011〕31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11-04-20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山东金联矿业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治理的通知 |
相关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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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山东金联矿业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3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现场监察中发现山东金联矿业有限公司南面尾矿库和承租的铜石选矿厂尾矿库渗滤液中氰化物严重超标,存在严重环境风险隐患: (一)尾矿场周边防洪排水道内存有大量渗滤液,经监测,氰化物浓度0.865mg/l,超标3.33倍; (二)尾矿场及围堰未采取防渗漏措施,极易污染地下水; (三)尾矿渣存放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 (四)尾矿库附近无事故应急水池; (五)该公司无氰化物检测能力; (六)该公司承租的铜石选矿厂尾矿库未做防渗处理,渗滤液无收集设施,直接泄露场外。 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山东金联矿业有限公司及承租的铜石选矿厂实施停产治理。 停产治理期间,山东金联矿业有限公司要针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对南面尾矿库和承租的铜石选矿厂尾矿库进行彻底整改,清除环境风险隐患,整改完毕并经市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在停产治理期间,若发现擅自开工生产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将实施停产关闭,并严格追究企业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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