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旅游业综合竞争力加快建成旅游强省的意见》(鲁政发〔2013〕16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提升跨越发展的意见》(临政发〔2013〕52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县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步伐,特制订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筹规划,科学整合,实施“全景平邑、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县乡村旅游开发建设步伐,把乡村旅游作为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推进美丽平邑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旅游产业发展的新引擎进行大力发展。力争到2016年,发展15个乡村旅游景区(点),培育6个旅游强镇、15个旅游特色村、300家“好客人家”农家乐和1000家“沂蒙人家”经营点,实现“一镇一景”、“一村一品”,打造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乡村旅游品牌,力争全县乡村旅游的主要指标年均增长25%以上,到2018年乡村旅游总收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科学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高起点编制《山东省平邑县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把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建立完善的乡村旅游规划体系。有条件的镇(街道、开发区)和村庄要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化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的基础上,科学编制乡村旅游规划。各镇(街道、开发区)的乡村旅游开发建设工作要按照全县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进行,重点突出资源特色、民风民俗、传统文化,坚持整体布局、相对集中,开发与保护并重,实现乡村旅游健康持续发展。
(二)加快乡村旅游项目招商步伐。把乡村旅游纳入全县招商引资和旅游产业招商引资总体部署,设计、提报一批乡村旅游开发项目,建立乡村旅游招商引资项目库,制定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积极对接联系国内乡村旅游高端企业,宣传推介我县乡村旅游资源和投资环境、招商项目,力争引进一批资金实力雄厚、开发经验丰富的投资商,打造一批中高端乡村旅游项目。对外来投资数额较大的乡村旅游项目,由县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办法研究确定优惠政策,并列入全县旅游营销宣传计划,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尽快培育产品市场,形成产品竞争优势。
(三)不断创新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充分调动基层群众的积极性,鼓励专业农户、家庭农场、返乡农民工和大学生参与乡村旅游创业就业,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推进连片开发规模化经营。支持“景区+农户”、“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协会+农户”等经营模式。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采取承包租赁、合资合作、托管经营等形式,参与发展乡村旅游业。
(四)加快乡村旅游开发建设步伐。依托城镇化,结合新农村建设,打造一廊(327国道内联外拓发展廊道)外拓、三带(果乡田园休闲带、山村风情体验带、生态养生度假带)内导、五区(城郊游憩与综合服务区、北部生态果香观光区、东部现代农业休闲区、南部文化与民俗旅游区、西部山水乡村度假区)十三镇的空间格局。加快推进九间棚、曾子山、五龙湖、丰山、海螺寺、武台黄桃之乡等重点项目建设步伐,构建业态齐全、产品多元、内涵丰富、可持续发展的乡村旅游产业体系,加快推进“新沂蒙乡村”旅游发展战略。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把乡村旅游发展纳入重要日程,引导重点社区、村发展乡村旅游,配套住宿、餐饮等乡村旅游服务设施。每个镇(街道、开发区)要至少新发展建设1处国家3A级旅游景区或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1个旅游特色村、15家“好客人家”农家乐和60家“沂蒙人家”经营点,积极创建旅游强镇。农业、水利、林业、畜牧兽医、文化等部门要加强与各镇(街道、开发区)的合作,依托产业结构调整,打造一批能满足游客食、住、行、游、购、娱等各方面需求的独具特色的高品位的乡村旅游项目,发展一批孝道人家、崮顶人家、山里人家、湖上渔家等具有平邑特色的“沂蒙人家”乡村旅游服务品牌,推动我县乡村旅游集约、集群和多元化发展。
(五)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把乡村旅游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对适合发展乡村旅游的区域优先建设路、水、电、气、暖、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逐步健全完善乡村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结合“村村通”工程的实施,做好乡村旅游景区(点)与主要交通干道的连接和城市公共交通向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点优先延伸工作,完善县城出入口和通往乡村景区(点)道路两侧的旅游标识和交通引导标识,提高乡村旅游道路的质量和标准。优先在乡村旅游集中的村镇建设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加快游客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自驾车营地、厕所、医疗救护点、购物场所、娱乐场所等配套设施建设和社会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推进乡村旅游“改厕改厨”工程,确保连片规模化发展农家乐全部达到“厨房、食品卫生安全达标,厕所配置抽水马桶,客房被褥一人一换”的质量标准。
(六)强化营销盘活乡村旅游市场。建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乡村旅游宣传促销和激励机制,不断创新营销方式,积极与旅游企业、各类旅游联盟和组织开展组合营销活动。加强与中央电视台、山东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旅游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合作,大力宣传我县乡村旅游资源。开展乡村旅游节庆活动、乡村旅游推介会、旅游大篷车宣传等市场营销活动,出台乡村旅游奖励政策等多种方式,提升我县乡村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强乡村旅游产品的组织、策划和包装,设计个性化特色形象标识,打造以水生态风光、慢休闲田园、深养生山居、新沂蒙农家、纯乡土节庆等五大产品为核心的“沂蒙山村近之旅”一日游、二日游旅游线路,吸引更多的游客到我县旅游观光。
(七)健全乡村旅游标准服务体系。严格执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山东省旅游强乡镇标准》、《山东省旅游特色村标准》《好客人家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等相关标准,加快推进乡村旅游标准化建设步伐。加快旅游服务和信息化建设步伐,实施智慧旅游建设,引导和鼓励各乡村旅游单位配置智慧旅游数据终端,融入全省旅游智能管理系统。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建立旅游服务咨询中心,免费为游客提供与食宿、交通、游览、安全等相关信息的咨询服务。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成立旅游监察大队,建立专职的旅游执法队伍,加强行业管理,加大旅游安全监管力度,加快推进诚信旅游和依法治旅建设步伐,规范旅游市场,及时处理或协调解决旅游投诉,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八)强化乡村旅游发展人才支撑。深入实施“人才兴旅”战略,把培养引进旅游高端人才工作纳入全县人才工程,引进一批国内外高端旅游策划、经营管理人才;建立健全旅游产业发展专家库和咨询制度。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创建山东省乡村旅游培训基地,力争创建山东省乡村旅游培训基地1家。建立乡村旅游全员培训制度,培训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提升服务技能、接待礼仪和业务操作技能,力争3年内所有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一遍。实施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接受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三、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每年设立3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宣传营销、旅游商品研发等。用好用足省、市政府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上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乡村旅游发展。涉农部门将支农资金向乡村旅游倾斜,将更多旅游小镇纳入“全省百镇建设示范行动”予以支持。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为旅游企业提供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融资租赁、票据贴现、资金结算、现金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开展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养殖物抵押等抵押贷款业务,积极探索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和门票收入权质押业务。凡是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企业,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予以贴息。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乡村旅游信贷投放和金融服务力度,在乡村旅游集聚地区优先布设ATM机,为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乡村旅游经营主体提供POS消费终端等电子化结算方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保险公司推出食品卫生安全、人身意外伤害等险种,为乡村旅游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
(三)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旅游建设用地需求。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兼顾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利用林地、水面、山头举办的旅游项目,可以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取得使用权或经营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重大旅游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等确需调整土地规划的,可依法申请调整。
(四)支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搭建对外招商和旅游投融资的平台。鼓励引进国内外大型旅游企业、知名品牌管理公司参与我县旅游开发经营管理;鼓励发展旅游服务外包,积极探索组建旅游酒店管理公司、旅游景区管理公司。鼓励开展各类旅游创建活动。对新创建的旅游强乡镇、特色村和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新评定的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四星级以上饭店餐馆和首次进入全国百强、全省十强的旅行社给予奖励。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等单位,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政策。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110千伏安以下的旅游餐饮、宾馆、购物商场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并分步实施到位。旅游企业污水排放达标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宾馆饭店安装数字电视,按不高于实际终端数的50%收取。对新开办的乡村旅游项目,按照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收入部分。
(五)扶持引导高端旅游发展。对新上高端旅游项目,给予土地储备、项目审批、基础设施配套、前期市场培育等支持。外来投资形成固定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办法研究确定优惠政策。
四、保障机制
(一)深化机制体制改革。成立全县乡村旅游发展工作委员会,建立乡村旅游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县级领导包乡村旅游联系点制度。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成立乡村旅游发展办公室,建立与乡村旅游产业相适应的管理协调机制。各镇(街道、开发区)安排专人负责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工作。
(二)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把促进旅游业发展职责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形成部门参与支持、合力推进旅游业发展的工作格局。文化、教育、体育、商务、农业、林业、渔业、水利等部门要增强融合发展意识,发挥主观能动性,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各涉农部门要积极开发乡村旅游、乡村休闲项目,交通、铁路、公安、商贸、规划、住建、气象、旅游等部门要共同搭建旅游信息数据互动交流平台。加强旅游统计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调查和数据分析能力。
(三)营造发展良好氛围。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把乡村旅游纳入重点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专家和技术人员参与发展乡村旅游产业,为投资者提供项目策划、创业辅导、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形成发展旅游业的强大合力。新闻宣传部门要切实做好乡村旅游的宣传报道工作。县广播电视台要开设乡村旅游专题、专栏等,《临沂日报平邑新闻》等县内平面媒体要设立乡村旅游专栏、专版对乡村旅游开展情况进行集中宣传报道,为我县乡村旅游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