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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rmzfbgsbm-pzfwj-2018-0301030 发布机构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6-25
文号 平政发〔2015〕20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5-06-2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相关解读

平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平政发〔2015〕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北指挥部,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根据我县实际,经研究,确定调整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
  将《平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平政发〔2010〕10号)规定的城市规划区内工业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集体宿舍、办公楼(含综合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135元调整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30元。
  特此通知。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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