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mzfbgsbm-pzfwj-2018-0301047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09-27 |
文号 | 平政发〔2013〕38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13-09-27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刘峰、李剑2名同志记三等功并授予“平邑县荣誉公民”称号的决定 |
相关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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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省委、省政府从省直5个部门单位选派15名机关干部,分别进驻平邑县15个村,实施以“抓党建、促脱贫”为主要内容的选派机关干部任职“第一书记”工作。一年多来,派驻单位和任职干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强化措施,扎实推进,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期间,各省直派出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协调,不断加大扶持力度,有力地促进了任职村各项工作的开展;任职干部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克服困难,扎实工作,任职村集体经济有了较快发展,组织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圆满完成了任职工作目标任务,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附件:记三等功及授予“平邑县荣誉公民”称号人员名单 平邑县人民政府 记三等功及授予“平邑县荣誉公民”称号人员名单 刘 峰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经常项目管理处副调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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