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rmzfbgsbm/2024-000000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8-26 |
文号 | 平政字〔2016〕7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16-08-26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相关解读 |
平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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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字〔2016〕7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6〕10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6〕10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6〕44号)和《关于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6〕100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17项,其中取消9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调整规范3项,承接市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2项,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平邑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项目2项。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步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承接的事项,县直有关部门要纳入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要求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对调整列入的事项,要优化办理流程,精减办理环节,提高服务质量。要规范完善中介服务标准,对于未列入《平邑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附件: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4日 附件 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 (一)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9项
(二)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的事项1项
(三)调整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名称3项
(四)承接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2项
(五)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平邑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项目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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