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mzfbgsbm-pzfwj-2018-0301087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1-09-09 |
文号 | 平政发﹝2011﹞49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11-09-09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
相关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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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国各民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其中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确定自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文化遗产日”,希望通过“文化遗产日”的设立使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文化遗产得到保护。近年来,国家进一步完善了非物质文化评审标准,严格评审工作,各级逐步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 平邑历史悠久,在漫长的岁月中,平邑人民创造了许多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挖掘、整理,在此基础上,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作了严格的认定和登记工作,并确定了我县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4项),县政府已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深入挖掘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征集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完善征集和保管制度;要积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明确有关保护的责任主体,进行有效保护;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人,要有计划地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其开展宣传学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附:平邑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附件: 平邑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一、民间文学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1 1-1 鬼谷子传说 平邑鬼谷书院 2 1-2 宗圣曾子轶事 平邑县沂蒙山传说编辑中心 3 1-3 姊妹松传奇 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邢家庄 二、传统工艺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4 2-1 真叶丹养生茶加工工艺 平邑县万寿宫金银花饮料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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