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行政权力运行 >> 决策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文件 >> 正文
索引号 rmzfbgsbm-pzfwj-2018-0301045 发布机构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3-10-12
文号 平政发〔2013〕4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3-10-1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权力事项和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
相关解读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权力事项和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要求,现将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权力事项及行政执法依据公布如下:
  一、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及权力事项
  县政府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共177项(行政许可(审批)除外,其已于上年清理完毕)。其中,行政处罚68项、行政强制14项、行政确认12项、行政给付16项、行政裁决4项、行政征收征用6项、行政奖励2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55项。
  县直39个行政执法部门(机构)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共2779项。其中,行政处罚2517项、行政强制100项、行政确认44项、行政征收58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60项。
列入清理公布范围的9个中央、省垂直管理执法部门(机构)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共1010项。其中,行政处罚929项、行政强制41项、行政确认15项、行政征收24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
  二、分级公布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行政执法依据
  县级各行政执法主体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把行政权力事项和行政执法依据的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向社会公开发布。县政府在门户网站公布县级所有行政执法主体的权力事项目录,并公布以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的行政权力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本文件公布的数额,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机制
对于因法律、法规、规章等执法依据的颁布、修订、废止或者政府机构改革执法部门职能调整,出现的新增、转移或废止的行政权力事项,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法制局备案,经县政府法制局审核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及时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权力事项及执法依据做出调整,确保县级行政执法主体、权力事项和执法依据合法有效。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0日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