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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rmzfbgsbm-pzfwj-2018-0301100 发布机构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1-04-28
文号 平政发[2011]30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1-04-2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相关解读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蒙山龟蒙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2010年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县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向县政府系统提出建议97件、提案99件。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创新方式,严格程序,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全部按期办理完毕,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非常满意。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与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2010年度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县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水利局、卫生局、城管执法局、经信局、交警大队、工商局、公路局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办理工作佳绩。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0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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