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rmzfbgs/2023-0000015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县政府 |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6-19 |
| 文号 | 平政字〔2023〕8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23-06-19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 相关解读 |
平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
|||||||||||||||||||||||||||||||||||||||||||||||||||||||||||||||||||||||||||||||||||||||||||||||||||||||||||||||||||||||||||||||
|
平政字〔2023〕8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目 录 总 则 一、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二)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三)上轮规划实施取得主要成效 (四)面临形势 二、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要发展区域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二)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三)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四)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矿山建设 (二)矿区生态保护 六、规划实施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实施监督评估 (三)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四)提高信息化建设 总 则 “十四五”时期,是平邑县创造人民幸福美好生活、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关键时期;是平邑县加快市域副中心城市建设,优化空间布局,构筑科学发展新格局,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加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时期。为不断增强平邑县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持续转变,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加快矿业绿色发展,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助力推动建成“山清水秀幸福和谐”市域副中心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9号)要求,编制《平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平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基准年2020年,规划期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适用范围为平邑县行政所辖区域。 一、现状与形势 平邑县地处蒙山西南部,是临沂市域副中心城市。坐标为东经117°25′~117°56′,北纬 35°07′~35°43′,面积182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为89.2万人。行政区划隶属临沂市,下辖13个镇、1 个街道办事处。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十三五”期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高质量发展进入新阶段,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2020年,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44.9亿元、增长5.2%,固定资产投资127亿元、增长2.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7亿元、增长3.5%,居民可支配收入27887元、增长7.7%。 据2020年统计年鉴,全县矿山采选业营业收入8.5亿元,与矿产开发利用直接相关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营业收入25.2亿元,二者为33.7亿元,占全县当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139.6亿元的24.15%。 (二)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1.矿产资源概况 平邑县是临沂市矿产资源大县,矿种较多,资源储量大。截至目前境内已发现32种矿产,其中能源矿产2种,金属矿产6种,非金属矿产22种,水气矿产2种。 截至2020年底,全县查明资源储量并已纳入储量表的矿产有11种,矿产地32处。 矿产资源特点:矿产资源区域分布明显,非金属建材矿产丰富,金属矿产种类较少,能源矿产匮乏。 —矿产资源分布集中 平邑县境内矿产资源具有成群成带集中分布的特点,其中金矿集中分布于铜石南部地区,石膏呈北西向集中分布于平邑断陷盆地卞桥-保太一带,饰面用花岗岩分布于四海山凸起地区,石灰岩分布于白彦镇-铜石镇-平邑街道等地。矿产资源的集中分布利于规模化、集约化开发。 —非金属建材矿产资源量大质优 拥有石膏、饰面用花岗石、石灰岩、粘土、建筑用砂等多种建材矿产,其中石膏、饰面用花岗石、石灰岩三种矿产资源量大,分布较集中,属平邑县优势矿种。 —金矿资源量较大 全县累计查明金金属量50吨,其中归来庄金矿是鲁西地区最大的金矿,深部及外围具有良好的找矿前景。在成矿方式上有隐爆角砾岩型、构造-中低温热液型、层控型等多种成因类型。 2.基础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基础性地质调查研究现状:全县域1:25万、1:20万和1:5万区域地质调查,1:100万~1:2.5万航空物探调查、1:20万区域重力调查已完成;1:5万高精度磁测、1:5万综合物探部分完成,完成《沂蒙山区平邑县幅、泗水县幅、放城幅1:5万水文地质调查报告》。 —探矿权设置:截至2020年底,共有探矿权6个,勘查面积30.6平方千米。按勘查矿种分:金矿2个、铁矿1个、石膏3个;按勘探程度分:勘探3个,详查3个。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开发利用现状:2020年度,全县有各类矿山15个,其中大型8个,中型7个,大中型占100%;正开发利用矿产4种,年开采矿石量766.2万吨,年工业总产值5.7亿元。 —采矿权设置现状:截至2020年底,共有采矿权15个,面积3.8平方千米。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7个,占采矿权总数量的46.67%,饰面用花岗岩和砖瓦用页岩各2个,金矿、石膏、水泥用灰岩、建筑用花岗岩各1个。 4.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县各类关闭及生矿矿山185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土地任务880公顷,完成793公顷,剩余87公顷。其中2020年生产矿山当年固废弃物处理量31.5万吨,占当年固废弃物产生量的100%;井下矿山采选废水复用量10万吨,利用率100%。 (三)上轮规划实施取得主要成效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矿产资源勘查取得一定进展,矿业结构持续优化,资源利用水平不断提升,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成效显著,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创新成效显著,规划的主要指标基本完成。 提高矿产勘查开发利用准入门槛,探矿权由2015年底的12个压减至2020年底的7个,压减比42%;采矿权矿山数量由2015年底的38个压减至15个,压减比61%,大、中型矿山占总矿山数量比例由26%提高至100%,形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友好、安全生产的矿产资源开发新格局。 1.资源利用水平不断提升 鼓励矿山企业对尾矿尾渣等进行综合利用,加大机制砂石的研发应用,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丰富砂石资源市场供给。 2020年,金矿开采回采率92%,选矿回收率为87.65%,废石、采选废水当年综合利用率均达到100%。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花岗岩等废石均得到充分利用。 2.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取得较大进展 2016-2020年,全县新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完成矿山100个,共完成治理面积8062公顷。 累计投入治理资金1.45亿元,其中中央资金7368.6万元,省级资金3158.0万元,县乡级及社会资金3953.4万元。 3.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 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至2020年底,全县已建成10家绿色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为67%。 4.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创新取得进一步发展 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积极探索践行“净矿”出让制度,完成山东省“净矿”出让试点工作。 5.存在问题 重要矿区勘查工作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金矿综合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围绕“建设市域副中心城市”这一目标,高标准配套基础设施,构筑综合交通体系,重点推进干线公路、高速公路、通用机场和快速通道建设,将平邑打造成为全市交通一体化综合枢纽副中心;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战略,系统治理国土空间、修复生态环境,争创全国生态园林县城。 在新形势、新常态、新发展大背景下,转变开发利用方式难度加大,保护生态环境要求不断提高,保障服务民生责任重大,继续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任务艰巨,为全县矿产资源工作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 1.助推经济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为满足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一方面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需要更详细、更全面的基础地质研究;另一方面基础设施建设对砂石等矿产品的需求仍将刚性增长。 2.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需要进一步协调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 “十四五”时期,力争建成全国生态园林县城,生态环境约束不断趋严趋紧,对矿业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促进矿业转型升级,需要进一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 当前,信息化、数字化与矿业交叉融合,使矿业发展新动能日益强劲,为矿业转型升级,实现创新发展开辟了新领域,矿产资源的粗放型利用有待向精细型利用转变。 二、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认真落实上级规划部署,围绕建设“山清水秀幸福和谐”市域副中心城市目标定位,以推进全县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改革,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构建平邑县矿产资源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的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新格局,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增强资源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1.突出优势、彰显特色 提升优势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引导矿业权合理设置,优化开发布局与结构。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建成产业基地,形成特色品牌,加强市场竞争力,提升非金属建材供应基地影响力和资源优势。 2.生态优先、绿色开发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战略。推进绿色矿业发展,坚持绿色勘查、绿色开发,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矿业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3.推动资源利用高质量发展 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引入和推广矿业发展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大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以创新为驱动,推动矿产资源精深加工,大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促进资源开发与产业升级协调发展。 (三)规划目标 1.规划目标 到2025年,资源保障基础进一步夯实,矿产资源供应保持安全稳定,资源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业创新发展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现代矿业市场新局面,显著提升矿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重塑矿业发展新格局。 —矿产资源勘查 落实市级规划,完成金矿资源勘查评价,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完成“归来庄金矿采矿权深部(-300m标高以深)及外围空白区详查”,预测新增金金属量3吨;全县探矿权数量控制在5个以内(专栏一)。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到2025年,全县矿产年开发总量预期控制在780万吨,其中水泥用灰岩200万吨、建筑用石料520万吨,砖瓦用页岩30万吨,其他矿产30万吨。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7个。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基本解决。 —绿色矿业发展: 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加快绿色矿山建设。 2.展望目标 到2035年,矿业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大进展,地质服务支撑更有力,资源结构布局更合理,矿业开发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矿业质量进一步提高,矿业经济保障国民经济发展作用更加突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平台更趋完善,绿色矿山建设全部完成,智能矿山建设初具规模,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更加成熟。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绿色、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按照平邑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要求,结合全县矿产资源赋存特点,调控和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推进绿色勘查,加强深部找矿工作,重点加强金矿深部及外围勘查找矿工作,扩大资源量。重点调控限制水泥用灰岩、石膏开发,据需求合理调整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闪长岩、砖瓦用页岩的开发。 落实市规划部署,结合全县实际,合理确定重点、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矿种。 1.重点勘查开采矿种 重点勘查矿种:金。 重点开采矿种:金、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闪长岩。 围绕重点勘查矿种,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投入,深入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优先投入探矿权,力争实现找矿新突破,提高矿产勘查程度,提供更多基础地质信息。围绕重点开采矿种,优先投放采矿权,提高准入条件和保障能力,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2.限制勘查开采矿种 限制勘查矿种:水泥用灰岩、石膏。 限制开采矿种:水泥用灰岩、石膏。 围绕限制勘查开采矿种,原则上不新设探矿权和采矿权。除严格矿业权人准入条件外,依据矿业政策及资源供需形势,对其开采总量进行调控,同时严格日常监管。 3.禁止开采矿种 禁止开采矿种: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要发展区域 根据平邑县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相关产业空间布局,结合区域经济发展要求,重点打造西南临涧镇饰面用花岗岩、中南部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花岗岩等产业重要发展区域。 1.西南部临涧镇饰面用花岗石材区 落实市规划,以饰面用花岗岩勘查开发为主。主要品种有“将军红”“中华白麻”“中华银钻”,均为优质的饰面石材。以石材城聚集区为重点,加快建设石材新动能双创园专业园区,坚持利用环保、装备技术等综合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加快符合规划的石材企业入园,培育专业突出、附加值高的专业石材园区。 2.中南部平邑街道、白彦镇、铜石镇等建筑用石料区 依法加强对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闪长岩管理,合理布局,规模开采。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1.重点开采区 落实市规划,根据矿产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环境保护和运输半径,在砂石资源比较集中,开发利用条件较好的地区划定重点开采区2个,涉及矿种6种,总面积182.9平方千米。 —管理措施 重点开采区内,推行“整体出让、整体开发”模式。实行采矿权总量控制、规模控制。重点开采区内明确投放数量、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促进规模开采、整体修复。 2.开采规划区块 —区块设置 落实市开采规划区块3个,面积3.0平方千米,涉及矿种饰面用花岗岩、水泥用灰岩。 设置县级审批发证矿种开采规划区块13个,面积5.4平方千米。涉及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闪长岩、砖瓦用页岩。 —管理措施 开采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矿种开发总量调控、采矿权总数控制、重点开采矿种及下一步开发利用布局等要素,有计划投放采矿权。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采矿权。投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基本一致,不得变更开采矿种。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建立和完善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砂石资源开发管理 实行砂石采矿权总量、规模控制。依据环境保护和运输半径合理规划砂石开采布局,严格管理。 新建砂石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且服务年限不少于10年,推行“整体出让、整体开发”模式。 综合运用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等手段,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建设开采规范、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集约高效的大型矿山企业,推进砂石集约化、规模化、基地化生产。 加大机制砂研发与应用,支持矿山尾矿尾渣、废石、石粉、泥粉及露天矿山剥离物等研发新型建筑材料。推动砂石矿山企业与下游深加工企业合作,大力推广相关先进技术产业化应用,促进跨行业、跨领域的产业协同和政策协同,推进砂石产业合理有序发展。 新设砂石资源开采矿山必须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在开采、加工、装运、储存等环节,积极采用先进、高效、节能的开采加工设备、技术和工艺,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制定完备的治理措施,严格落实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修复与土地复垦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开展基础性地质调查及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为矿产资源勘查提供基础信息服务。 落实市规划重点调查评价区1个。 重点调查评价区内开展基础性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圈定找矿靶区和新发现矿产地,引导和服务商业性矿产勘查,为寻找国家急需的重要矿产和商业性矿产勘查提供资料依据。 开展适应市场需求的地质矿产勘查,在划定的2个重点开采区内,对符合县级勘查出让的三类砂石矿产,根据需求情况由县级财政出资勘查,达到详查或勘探程度出让。 推进归来庄深部及外围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二)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根据平邑县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矿业权投放计划,确定开采总量及矿山数量。 1.开采总量 实施矿产资源开采总量管理,合理调控开发强度,稳定主要矿产资源供给,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加强砂石资源总量调控,合理规划,有序投放,维持供需平衡;限制石膏矿的开发。到2025年,固体矿产年开采总量预期控制在780万吨。 2.矿山数量 规划期内,提高矿山集约化、规模化开采水平,有序投放大型矿山。至2025年,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17个。 (三)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1.矿山规模结构 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省市相关要求,结合全县资源分布情况和开采现状,切实提高新设采矿权准入标准。坚持生产规模、服务年限与储量规模相匹配,划定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专栏二)。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集约化利用,至2025年,全县固体矿产大型矿山比例达100%。
2.矿业产品与技术结构 支持矿山开采、选矿、加工工艺、技术装备升级,增强精深加工矿产品生产能力。推动产业链从低端向高端延伸,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促进矿业产业链现代化,矿山采坑排水100%得到综合利用。 金矿及其他多金属矿:不断提高机械化自动采掘水平、选矿技术水平,进一步优化工艺流程,更新先进选洗设备,提高伴生矿回收率,加强尾矿及废石综合利用。 3.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加大企业科技创新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关键技术,升级矿山采选及加工设备,促进矿业产业链现代化。引导、支持矿山企业进行生产要素重组,实现合理采、集中选的开发模式,促进全县采、选结构配套更趋合理。 (四)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1.绿色勘查 落实山东省《绿色勘查规范》及《山东省绿色勘查技术要求(试行)》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贯穿于勘查项目立项、设计、实施、恢复和验收全过程、各环节,充分考虑“地质、经济、技术、环境”四要素及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不断探索总结和推广应用绿色勘查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严格服从各类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2.开采规模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山建设必须符合规模开采要求、集约利用的原则,必须满足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 3.开发利用水平 新建矿山必须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方法、加工工艺及相关设备必须符合规划限定要求,不断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水平。 4.绿色矿山建设 新建矿山要全部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要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加强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矿山的动态监督管理。 5.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强化源头管理,要严格执行相关生态保护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矿山建设同步实施,对水环境背及土壤环境背景进行监测、社会公示制度。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矿山建设 1.总体思路 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是矿业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抓手。全面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努力打造绿色矿山“平邑样板”。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统筹矿山与山水林田湖草关系,注重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标准领跑、政策扶持,创新机制、强化监管等方式,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三赢,助力构建“山清水秀幸福和谐”市域副中心城市。 2.目标任务 以“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主建、科学评估、社会监督”工作程序,推动全县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新建矿山要求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按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生态修复,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标准,到2025年,全县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 3.保障措施 建立市、县、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技术服务单位的技术指导,加强考核及监督,倒排工期,确保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4.加强监督管理 绿色矿山实行自主建设、达标入库。纳入全国或者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绿色矿山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从名录中剔除,公开曝光。引导绿色矿山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将失信企业纳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各类联合惩戒范围。 (二)矿区生态保护 1.总体思路目标 严格矿山准入条件,坚持源头预防;强化矿业权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管理办法,认真履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责任与义务。 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管控要求,切实加强对矿区生态修复工作的监管,加强监督机制。 2.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措施 —新建矿山 严格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按规定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基金管理账户,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 制定从生产到闭坑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的全面规划,形成“采前有规划,过程能控制,采后可修复”准入制度。 —生产矿山 压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使用制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坚持源头控制、强化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督促生产矿山企业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实现边开采边治理。 —废弃矿山 开展新一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查清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底数,科学制定修复计划。规划期内落实完成《临沂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确定的关于全县境内“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治理8处,24公顷;落实完成2013年以来关闭矿山的治理9处,18公顷;落实完成矿山复绿行动2处,11公顷。 六、规划实施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规划》由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平邑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各项规划目标任务,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 (二)实施监督评估 加强对重点规划指标和任务的实施管理,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监测、统计和分析,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工作,研究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新形势。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因形势变化,本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别、确需调整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按照规定程序上报,经批准后组织修改。 (三)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土地复垦等活动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四)提高信息化建设 建立《规划》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提升矿产资源管理的动态监测、评估和预警水平,探索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协调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保护等监测系统提供的监测数据,规划实施监测信息,与其他矿产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衔接,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县范围尤其是重点矿区的矿产储量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的动态变化,为各项管理业务提供信息数据支撑。 |
|||||||||||||||||||||||||||||||||||||||||||||||||||||||||||||||||||||||||||||||||||||||||||||||||||||||||||||||||||||||||||||||
|
|
|||||||||||||||||||||||||||||||||||||||||||||||||||||||||||||||||||||||||||||||||||||||||||||||||||||||||||||||||||||||||||||||
|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