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rmzfbgs/2023-0000006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县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7-18 |
文号 | 平政任字〔2023〕1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3-07-17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赵亮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相关解读 |
平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赵亮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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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任字〔2023〕1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赵 亮 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公 正 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中民 同志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薛 伟 同志任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县群众诉求调解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孔 磊 同志任县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李翔宇 同志挂职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时间1年); 王浩锦 同志挂职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时间1年); 杜 鹏 同志挂职任平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时间1年); 甘信东 同志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高丕军 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裴振波 同志不再担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职务; 王加军 同志不再担任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主任职务; 卢念香 同志不再担任县商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邢志阳 同志不再担任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燕 杰 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特此公布。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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