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rmzfbgsbm/2025-0000061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
| 文号 | 平政发〔2020〕7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20-08-19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平邑经济开发区区划调整的通知 |
| 相关解读 |
平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平邑经济开发区区划调整的通知
|
|
|
平政发〔2020〕7号
为推动平邑经济开发区聚焦主责主业,创新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14号)和市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发〔2019〕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平邑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划予以调整。 一、调整范围 (一)将平邑经济开发区管辖的河湾社区、大南泉社区、小南泉社区、新城社区、石崮社区、仁德社区、胡同村、新建庄、朝阳村、南阳村、白庄、赵庄、蔡庄13个行政村(社区),划归平邑街道办事处管理。 (二)平邑经济开发区承担的住房城乡建设及保障类、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类、教育体育类、公共文化旅游广电类、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类、社会保障类、民政事业类、残疾人事业类、民族宗教类、农业农村(畜牧、渔业)林业水务类、司法和综治维稳类、人民武装和退役军人事务类、交通运输类、应急管理类、安全生产类、生态环境类等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全部剥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交由平邑街道承。平邑经济开发区保留涉及经济管理职能相关事项,聚焦主责主业,集中抓经济发展。 二、调整划转内容 (一)被调整的13个行改村(社区)在平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代管资金、银行存款、其他资产、债权债务等,核实清理后一并划转到平邑街道管理。 (二)2015年平邑经济开发区将南马社区、西纯庄、东城村、永庆村4个行政村(社区)移交温水镇管理以及将小井社区移交平邑街道管理时,未移交的债权债务和教育基础设施投资、其他社会管理职能一并划转给属地政府管理。 (三)平邑经济开发区与平邑街道八埠庄社区共同出资合作的经济实体沂蒙石材市场的资产债务整体划转移交平邑街道管理。 (四)平邑经济开发区管理的教师、派出所协警、公益性岗位(含人社局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社区工作者、党务工作者、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一并划转到平邑街道管理。 (五)平邑经济开发区备案的在职村两委班子成员以及离职村干部,划归平邑街道管理,确保工作正常运转。沂蒙石材市场涉及的村级管理人员,由调整后的归属单位管理。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次调整是贯彻全市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要求,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全县优化区域发展布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基层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干部群众消除顾虑,把思想真正统一到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上来,积极支持并参与此次调整工作。 (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经济开发区、平邑街道和温水镇要统筹做好有关交接工作,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编办、人社、财政、民政、公安、建设、自然资源、农业、水利、文化、教育、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对口业务的衔接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推进工作进展。 (三)严明纪律、确保稳定。经济开发区、平邑街道和温水镇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工作纪律,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编制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保证文书档案、印鉴、财会资料的移交工作平稳有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防止集体资产的挪用和流失,凡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或因工作不力造成社会不安定者,将严肃依法查处。对在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加以引导,讲清道理、化解矛盾,把存在的苗头性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取得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社会稳定。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
|
|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