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大力发展素质教育,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临沂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教基字〔2018〕4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
根据我县初中毕业生人数和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结合各高中学校申报意见,确定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将《2018年平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附件1)下达到招生学校。
将县一中和实验中学(省级规范化学校)2018年招生计划的65%作为指标生,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的依据是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的九年级毕业生人数和2017年指标生完成情况。指标生的分配对象应为在所就读的初中学校有连续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收范围为在本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民办学校原则上招收本县学生,跨市、县(市、区)招生的,应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并在新生报到后2周内将招生名单报送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志愿填报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发布后,由考生本人自主网上填报。各初中学校要为考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但不得强迫、诱导考生填报某个志愿或违背考生意愿更改考生志愿。
(一)填报条件
2018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达到全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时,最低分数线上如果出现并列名次的全部录取。
全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全县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与线上考生数1:1.1的比例确定。
(二)填报办法
1.登录网上招生平台。考生凭准考证号与身份证号注册报名平台,自行设定登录密码,考生登录“平邑县阳光高中招生平台”后,要仔细阅读有关要求并确认,考生自行确定报考志愿。招生系统将实时对各高中学校的已报志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实时发布各高中学校的已报志愿的人数及最低分数。
2.在线查询。考生要通过招生平台及时查询自己在所报学校的排名情况,做好信息的分析和把握。
3.在线改报。网上填报志愿结束前,考生可凭准考证及密码有三次机会上网退出原报学校或改报其它学校。
四、录取原则与条件
普通高中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招生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所有录取工作在“平邑县阳光高中招生平台”上完成,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代表进行监督。
五、录取程序与方法
2018年,我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分统招生(含指标生)和特长生。
(一)统招生录取
指标生录取根据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数量及报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指标为准(最低分数线上如果出现并列名次的全部录取)。低于相关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线40分或低于全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不予录取。完不成指标生招生计划的,剩余计划作为相关高中学校统招生计划指标,并于第二年减少未完成计划初中学校的相应指标生数量。往届毕业生不占各学校分配的指标生名额。
一般统招生录取依据报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招生录取方案,由学校制定,于5月10日前报县教体局,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特长测试。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将特长生专业课原始成绩经测试小组所有成员签字,学校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于6月10日前报教体局基教科,经审查备案后方可录取。
特长生录取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但学业考试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满分的60%,录满计划为止。完不成特长生计划的,剩余计划作为相关高中学校普通生计划指标。对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测试、比赛中成绩突出,学校报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可适当降分录取。
六、录取时间
6月30日公布考生成绩后,7月5日前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并完成录取,录取结束后在县教体局网站公示录取名单和录取分数线。
七、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高中招生工作,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千家万户,各有关学校务必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招生工作切入点,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筑牢思想上的警戒线,自觉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思想和行动中,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招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推进“阳光招生”
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增加招生政策透明度,在学校网站和学校大门口醒目位置建立“阳光招生专栏”,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进程、招生时间、招生监督电话、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肃招生纪律
坚决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纪现象,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学生,严禁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生,严禁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的学生,不得擅自在完成招生工作之后补充招生。不准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不准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
收费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准超标准多收费或提前收费;不准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
对违规招收或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由此产生的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对违规招生或收费的学校和校长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秩序的意见》(平教发〔2012〕29号文件)的规定予以处理,并按规定收缴学校违规违法所得。
(四)增强服务意识
各初中学校要大力宣传招生工作政策,使广大学生、家长和群众认识高中招生的目标和意义,把握普通高中招生的政策和措施,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环境,促进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教体局、各学校在招生期间都要开设专门咨询电话,热情为学生和家长服务,以严肃的纪律、得力的措施、高效的工作、周到的服务取信于社会。各高中学校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教体局咨询举报电话:4231611,4231612,4231617。
附件:1.2018年平邑县高中招生计划
2.2018年平邑县省级规范化高中招生指标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1
2018年平邑县高中招生计划
学 校 |
学校 性质 |
招生 班数 |
招生 人数 |
指标生人数 |
特长 生数 |
平邑一中 |
公办 |
52 |
2600 |
1664 |
140 |
实验中学 |
公办 |
18 |
900 |
585 |
20 |
莲花山学校 |
民办 |
4 |
200 |
— |
— |
曾子学校 |
民办 |
16 |
800 |
— |
— |
合计 |
|
90 |
4500 |
2249 |
160 |
附件2
2018年平邑县省级规范化高中招生指标生名额分配表
学 校 |
一中 |
实验中学 |
平邑一中文化路校区 |
114 |
40 |
平邑第七中学 |
9 |
3 |
平邑赛博中学 |
468 |
164 |
赛博中学朝阳路校区 |
115 |
41 |
平邑县仲村镇中学 |
75 |
27 |
平邑县武台镇中学 |
28 |
10 |
平邑县保太镇中学 |
98 |
34 |
蒙山区实验学校 |
49 |
17 |
平邑县卞桥镇第一中学 |
14 |
5 |
平邑县卞桥镇第二中学 |
48 |
17 |
平邑县地方镇一中 |
41 |
14 |
平邑县地方镇二中 |
3 |
2 |
平邑县铜石镇中学 |
23 |
8 |
平邑县温水镇中学 |
10 |
4 |
平邑县流峪镇中学 |
81 |
28 |
平邑县郑城镇第一中学 |
34 |
12 |
平邑县郑城镇第二中学 |
27 |
9 |
平邑县白彦镇中学 |
25 |
9 |
平邑县临涧镇一中 |
37 |
13 |
平邑县丰阳镇中学 |
22 |
8 |
平邑县莲花山学校 |
9 |
3 |
平邑县阳光中学 |
72 |
25 |
平邑曾子学校 |
131 |
46 |
平邑县蒙阳新星学校 |
131 |
46 |
合 计 |
1664 |
5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