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0118)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1年“食安护佳节”专项监督抽检中,平邑县新大联合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法奎店销售的鸡蛋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于2020年12月22日抽检了平邑县新大联合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法奎店销售的标称“食品名称:鸡蛋,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0年12月21日”鸡蛋。经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甲硝唑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 2292 号《发布在食品动物 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 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 论为不合格。
(二)送达情况:本局于2021年1月15日向平邑县新大联合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法奎店送达《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并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上述批次的鸡蛋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风险控制措施:该批次不合格鸡蛋的购进及经营,主要是由于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所致。本局将根据调查情况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鸡蛋行为进行处理,并责令当事人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经营的食品的质量安全。
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