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gzbm12-sybzk-2018-0113003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事业编招考 | 发布日期 | 2018-01-13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平邑县公开招聘讲解员、播音主持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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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平邑县公开招聘讲解员简章》和《平邑县公开招聘播音主持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现将平邑县公开招聘讲解员、播音主持工作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体检时间:1月16日。 二、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三、体检有关注意事项及要求: 1、1月16日(星期二)早晨7:00,进入体检范围考生到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平邑县东城新区明生路与天宝路交汇处)院内报到;统一乘车参加体检,逾期不到者按弃权对待。 2、必须携带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模拟现场讲解测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参加体检。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体检前需将手机等全部通讯工具交本组体检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期间不得私自与他人联系,违者按违纪处理。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尿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饮食8-12小时(不能吃饭、喝水等)。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带队人员,勿做X光检查。因妊娠、生育等原因无法完成的体检项目,由体检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体检机构研究同意后,写出暂缓体检结论,可以暂缓相关项目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难以形成体检结论,会影响对参加体检人员的聘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体检工作正常进行,影响体检结果的客观公正。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取消体检考察资格。 11、参加体检的人员需交纳体检费、交通费400元(其中体检费350元,交通费50元,自备零钱)。 附件:平邑县公开招聘讲解员、播音主持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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