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rmzfbgs/2019-0000014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县政府 |
公开目录 | 人事任免 | 发布日期 | 2019-06-27 |
文号 | 平政任字〔2019〕5 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肖长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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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肖长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肖长华同志任县唐村水库管理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振中同志任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特此公布。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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