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zf-rsrm-2017-101800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县政府 |
公开目录 | 人事任免 | 发布日期 | 2017-10-18 |
文号 | 平政任字〔2017〕7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孟庆方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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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孟庆方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杨 波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彭庆国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科),不再担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兴国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谢超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郭哲、石运忠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王 新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乔元伟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不再担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士合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不再担任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陈 杰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县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 乔元新同志任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王 军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 刘庆才、刘学功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任科员职务; 唐 华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公平交易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卜凡举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丰培端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任科员职务; 刘伟峰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王金才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洪玉同志不再担任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吴文元同志不再担任县计划生育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特此公布。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7 年10 月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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