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杨卫东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
吴开庆同志任县审计局副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徐常永同志任县林业局局长;
赵启中同志任县园林绿化局局长;
魏 成同志任平邑街道办事处主任;
廉士增同志任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县水保局副局长职务;
毛百华同志任县水保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职务;
姬鸣宇同志任县财金投资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不再担任县财政监督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兴海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城乡规划局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孙乃刚同志任县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不再担任平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赵 青同志任县供销联社监事会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监察局副局长、正科级监察员职务;
相龙伟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丰培端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任科员职务;
陈 刚同志任县物价检查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裴桂良同志任平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不再担任平邑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长职务;
王 霞同志任平邑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启飞同志任县政府法制局副局长;
李 云同志任县国有资产管理办主任,不再担任县会计管理办主任职务;
夏 天同志任县会计管理办主任,不再担任县财政局仲村财政监督办事处主任职务;
周家龙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防空办副主任职务;
林 枫同志任县农经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孝新同志任县农广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张西伟同志任县种子研究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吴文元同志任县城区计生办主任;
李质良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魏 涛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赵权治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平邑街道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宋鹏飞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发区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何炳鑫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地方中队中队长、地方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为民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仲村中队中队长、仲村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陈庆新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白彦中队中队长、白彦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霍吉刚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郑城中队中队长、郑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金亚林同志任县园林管理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于承学同志任县物价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程玉波同志任县物价检查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 莉同志任县防空办副主任;
李 涛同志任县畜牧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肖长华同志任县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畜牧局副局长职务;
李 立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城乡规划局局长职务;
陈怀山同志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杨建坤同志任县卫生计生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刘 伟同志任县物价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物价局副局长职务;
刘倩倩同志任县农业局副主任科员;
崔 玮同志不再担任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姚 峰同志不再担任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宋汉卿同志不再担任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
邱 咏同志不再担任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张维喜同志不再担任县地震局局长职务;
刘青松同志不再担任县水保局局长职务;
王洪刚同志不再担任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赵仁海同志不再担任平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华逢君同志不再担任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孙令海同志不再担任县物价检查所所长职务;
程运田同志不再担任县供销联社监事会主任职务;
曹云启同志不再担任县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职务;
王 涛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翠琳同志不再担任县体育运动中心副主任职务;
尹佳玲同志不再担任县农广校校长职务;
王绪军同志不再担任县农经中心主任职务;
郭 哲同志不再担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王德庆同志不再担任县金融办副主任职务;
魏 梅同志不再担任县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艾进传同志不再担任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甘信东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职务;
魏益刚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郑现光同志不再担任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职务;
蒋兴海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局主任科员职务;
陈学艺同志不再担任县环保局主任科员职务;
魏 毅同志不再担任县物价局主任科员职务;
赵吉刚、李洪恒同志不再担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吕洪宝同志不再担任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连富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王士鹏、高继业同志不再担任县物价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特此公布。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