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yxzf-rsrm-2017-1018001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县政府 |
公开目录 | 人事任免 | 发布日期 | 2017-10-18 |
文号 | 平政任字〔2017〕6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宋汉卿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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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宋汉卿同志任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兼); 王文军同志任县中小企业管理局局长,不再担任县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高振乾同志任县妇女儿童医院院长; 范新国同志任县唐村水库管理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职务; 邵泽勇同志任县天宝山林场副场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海涛同志任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依华、李娟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服务业办副主任职务; 王慧茹同志任县铁路建设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 苏、李振刚同志任县服务业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林 丰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企业调查队队长职务; 徐 鹏同志任县节能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燕建营同志任县贸促会副会长(试用期一年); 夏洪文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招生考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郑 涛同志任县科技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崔传玉同志任县知识产权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鲍克勇同志任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孙令东同志任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职务; 班乃强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曾现振同志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牛和付同志任县军干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全超、王士成同志任县投资公司副经理(试用期一年); 张 珂同志任县财政局白彦财政监督办事处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孔祥飞同志任县外国专家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宪东同志任县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于献红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兼); 孔 磊同志任县爱卫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谢荣珂同志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精神病医院院长职务; 陈洪刚同志任县石材管理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邱长城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张 辉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职务; 曹云涛同志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平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郝 峰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瑞东同志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宋瑞峰同志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西彪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邵 康同志任县地震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地震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杨 永同志任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科员职务; 杨芹书同志任县供销联社监事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艾进传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不再担任县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职务; 李 超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试用期一年); 宓学飞同志任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夏元志同志任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园林绿化局副局长职务; 王 军同志任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韩苏蔚同志任县史志办副主任,不再担任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李 永同志任县招商局副局长; 郭 峰同志任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畜牧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付 强同志任县园林绿化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刘占喜同志任县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节能办副主任职务; 徐常永同志任县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玉军同志任县天宝山林场生产科科长,不再担任县科技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庞伟清、谢洪花、李加川同志任县中小企业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郭 勇同志任县民兵训练基地主任(试用期一年); 公维营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正科级); 王 军、乔志正、李广金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管正秀同志任县妇女儿童医院副院长; 周君芳同志任县妇女儿童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 勇、曾志强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吉杰同志任平邑卫生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玉松同志任平邑经济开发区温水园区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 强同志任县科技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王素珍同志任县统计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齐敬相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孙加清同志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江海涛同志任县地震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地震局副局长职务; 李炳伟同志任县供销联社监事会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供销联社监事会副主任职务; 陈庆军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主任科员; 张开军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副主任科员; 马 超同志任县地震局副主任科员; 王 强同志任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科员; 王洪善同志不再担任县唐村水库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张维战同志不再担任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陈 勇同志不再担任县计生服务站站长职务; 杨 军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职务; 邵泽强同志不再担任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陈默然同志不再担任县唐村水库管理处综合办公室主任职务; 卜祥军同志不再担任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许万勇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特此公布。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7 年10 月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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