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孙 华同志任县社会保险局局长(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处主任)(兼);
李景忠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赵 强同志任县园林绿化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志宏同志任县民族宗教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巩祥军同志任县史志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姚 峰同志任县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兼,试用期一年);
马超群同志任平邑经济开发区温水园区主任(挂职,兼);
党 锋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正科);
甘信东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武传中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付化合同志任县农机局副局长;
杨红岩同志任县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办公室主任;
李洪玉同志任县投资公司副经理兼县金融办副主任;
崔 超同志任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为友同志任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士合同志任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乔元伟同志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田成玉同志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永柱同志任县唐村水库管理处计划财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张万强同志任平邑经济开发区石材产业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郭朝锋同志任平邑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程兆祥同志任县长山生态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葛现法同志任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张 华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魏 国、张振平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高 鑫同志任县军干所正科级干部;
邵泽民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员;
张迎德同志任县科技局副主任科员;
谢洪全同志任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咸庆龙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主任科员;
姚方杰同志任县审计局副主任科员;
姜纪华同志任县老龄办副主任科员;
邵 康同志任县地震局副主任科员;
杨 永同志任县旅游局副主任科员;
邱茂运同志任县粮食局副主任科员;
王金才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主任科员;
张成荣同志任县联社副主任科员;
张登保同志任县农机局副科级干部;
赵玉春同志任县流通业发展局副科级干部;
刘传彬同志任县民兵训练基地副科级干部;
胡加永同志任县妇幼保健院副科级干部;
杨道山同志任平邑经济开发区副科级干部。
聘任:
张 虎同志任县环卫处主任。
免去:
曾兆卫同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管 建同志平邑经济开发区温水园区主任职务;
赵洪亮同志县社会保险局局长(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处主任)职务;
李金伟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侦察员职务;
巩祥军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邵泽民同志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谢洪全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葛现法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张 华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咸庆龙同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姜纪华同志县老龄办副主任职务;
张登保同志县农机局副局长职务;
赵玉春同志县流通业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杨松波同志县外国专家办公室主任职务;
高 鑫同志县军干所所长职务;
王金才同志县环卫处主任职务;
邱茂运同志县粮食收储中心主任职务;
刘传彬同志县民兵训练基地主任职务;
杨道山同志平邑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李运东同志县联社副主任科员职务;
乔元伟同志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洪玉同志原县投资公司经理职务;
杨红岩同志原县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职务。
解聘:
胡加永同志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务;
张 虎同志县园林管理处主任职务。
特此公布。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3日